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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洪泉慈善基金救助 今年首季度申報啟動

3月16日, 江都區民政局、江都區慈善總會、洪泉慈善基金會聯合舉辦第一季度“濟困傳播愛心、助力特困家庭”慈善救助活動, 正式啟動今年首批特困家庭申報洪泉慈善基金救助。 申報時間從3月16日到3月29日。

申報物件為特殊貧困家庭

洪泉慈善救助活動從去年開始啟動, 一年來累計救助760多人, 共發放救助資金230多萬元。

該基金規定, 申報救助物件必須具有江都戶籍, 且參加新型農村醫療保險或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因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災害或意外傷害所造成的較大經濟壓力, 且難以自救的特殊貧困家庭。

長期居住在江都、戶籍在外地的申報者, 將通過綜合審核最終確認是否給予救助。

特殊困難家庭是指低保、低保邊緣、貧困殘疾人、孤兒等家庭, 因患重大疾病導致正常生活難以為濟家庭;也指本來家庭貧困, 且又遭遇無責任賠償主體車禍或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及其它特殊情況, 導致無法自救的特殊困難。 救助金額根據家庭貧困程度以及個人支付醫藥費的多少綜合考慮, 特別困難給予特別救助。

堅持“重病災禍、貧窮特困”

據瞭解, 推薦申報洪泉慈善救助沒有名額上的限制, 根據條件和要求, 少則少推、多則多推, 名額不限。 但每人一年只能申請一次, 不得重複申請。 堅持救助條件首要原則, 就是堅持以重病災禍為前提、以貧窮特困為主體、以當下困難為依據這三大救助原則;同時堅持分級救助,

區慈善總會與洪泉慈善基金會主要救助特殊困難家庭, 不屬於此類對象則由鎮協會和村(社區)工作站救助。

堅持如實填報原則, 對不如實填寫申報人及家庭成員資訊(尤其是職業和收入)的, 不予救助。 堅持不得重複救助原則。 在一個年度內, 同一物件同一類型申請, 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堅持資料完備原則, 申請資料不全, 不能完全說明困難情況, 不得享受救助。

可避開集中申報高峰期

根據去年的申報情況, 一季度許多特困家庭紮堆前來申報, 為全年申報人數最多的一個節點。 其實, 洪泉慈善救助活動一年共分4批進行救助,

一個季度開展一次救助, 符合條件的特困家庭可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批次進行申報。

首批申報在3月底完成, 在各鎮民政辦初步審核基礎上, 江都區慈善總會與洪泉慈善基金會開展聯合審核, 對部分不確定情況, 組織上門到戶核實, 最終研究確認並報批准, 力求在5月12日前後發放救助金, 緩解特別困難家庭生活困境。

本報記者 周 圓

通 訊 員 周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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