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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安局出臺黃賭違法犯罪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近日, 赤峰市委政府召開了推進全市緝槍治爆和打擊“黃賭毒”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 會議要求各旗縣區要把“緝槍治爆”和打擊“黃賭毒”違法犯罪兩個專項行動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 為此, 赤峰市公安局出臺了《赤峰市公安機關黃賭違法犯罪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對舉報“黃賭”違法犯罪有功人員, 將參照本獎勵辦法及時進行兌現。

赤峰市公安機關黃賭違法犯罪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群眾舉報黃賭案件線索的積極性, 獎勵舉報黃賭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有功人員,

嚴厲打擊黃賭違法犯罪,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關於嚴厲打擊涉槍涉爆和“黃賭毒”違法犯罪的通告》等規定, 特制訂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旗縣區兩級公安機關對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舉報黃賭違法犯罪行為的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黃賭違法犯罪行為, 按照有關法律進行認定, 重點包括以下情形和行為:

(一)涉賭犯罪線索:

1、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等組織賭博活動;

2、協助組織賭博及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賭款和其他便利條件活動;

3、暴力護賭、追討賭債活動;

4、參與賭博活動;

(二)涉黃違法犯罪線索:

1、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 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

2、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3、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迫使他人賣淫的;

4、組織淫穢表演或傳播淫穢物品涉嫌犯罪的。

第四條 舉報人舉報的黃賭違法犯罪線索, 應屬公安機關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法律處理, 經核查屬實的, 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 舉報資訊應具備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物品等三個以上要素, 不能提供違法犯罪活動三要素, 僅為懷疑、推測性舉報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第五條 舉報人可通過報警電話“110”或者以書信、傳真、面談、網上舉報等方式舉報黃賭違法犯罪行為, 對舉報人的名稱(姓名)、工作單位、住(地)址及通訊聯繫方式, 受理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保密。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476-8335632 0476-8821251(24小時)

網路舉報(網址:http://www.cfsgaj.gov.cn)

第六條 對“犯罪行為舉報事項的核查處理及對舉報人的獎勵程式:

舉報線索經核查屬實的, 由辦理案件的屬地公安機關決定並實施獎勵。 公安機關應自作出獎勵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當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 憑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 逾期未領取的, 視為自動放棄;不符合受獎條件的, 由受理辦案地公安機關說明理由並書面告知舉報人。

第七條 獎勵標準:

對舉報涉賭涉賭犯罪案件線索並查證屬實的, 視情節給予 5千元人民幣以上獎勵;對舉報涉黃犯罪線索並查證屬實的, 視情節獎勵人民幣5千至5萬元;對舉報涉黃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但未構成犯罪的,

每起獎勵人民幣500元。

第八條 同一案件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的, 主要獎勵對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員。 同等作用的, 主要獎勵第一舉報人, 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該舉報的時間先後為准。 對同一案件舉報人只能獎勵一次, 不得重複獎勵。

第九條 舉報人應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 誣告他人, 或者捏造虛假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 以及以舉報為名, 干擾有關單位和個人正常工作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公安機關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未經舉報人同意, 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資訊。 洩露舉報人資訊的, 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由赤峰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赤峰市公安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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