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人:林女士 年齡:32
我的叔叔和嬸嬸膝下無子, 當年5歲的我被爸媽主動的過繼給他們, 把我過繼過去就是為了他們能再生兒子,
過繼過去後, 由於環境生疏, 加上害怕, 所以不大喜歡說話, 性格越來越內向, 叔叔和嬸嬸也不是很喜歡我, 我的童年真的可以用灰暗來形容, 不能說非打即罵吧, 但也是受盡委屈。 我父母和叔叔嬸嬸經常有來往, 他們見到我時就好像跟他們沒有一點關係, 從不關心我過得如何, 也看不出來怎麼想我, 還總在我面前對他們的兒子特別寵溺, 我並不嫉妒, 但卻很生氣, 覺得他們太壞了。
我結婚很早, 18歲就嫁了人, 19歲有了一對特別可愛的雙胞胎女兒,
結婚後, 我跟我叔叔家幾乎不怎麼再來往了。 老公家有些實力, 替我給了叔叔嬸嬸5萬元, 就算報答他們了, 他們自己心裡最明白是怎麼對我的, 所以收了錢也就不再找我。
我生父母後生的那個兒子小我8歲, 我跟他雖為一奶同胞, 但根本沒有感情。 我父母曾找過我, 讓我幫他們供他們兒子念書, 還總是哭窮, 我全不為所動, 他們也沒養過我, 也不關心我, 憑什麼用錢時想起我。
我生父住院時, 生母找我讓我給拿點錢, 我沒搭理她, 她就開始在我這兒又哭又鬧的,
現在他們的兒子處了個女朋友, 要結婚沒有房子, 還想買車, 我父母讓我出一項的錢, 對於他們的無恥我真的不知說什麼好, 一口回絕了。 那姑娘聽說他們什麼也拿不出來就跟他兒子吹了。 結果萬萬沒想到的是, 他們抱著被褥搬到我家門口住下來, 跟左鄰右舍說我不盡贍養義務。 老公勸他們進屋住, 他們不幹, 成心就是埋汰我, 被逼無奈的我將他們當初為了要兒子而把我送人的事寫在紙上, 貼在院門口, 在法律上我們不是父女母女關係, 沒有這個義務。 現在我已經搬走了, 他們再也找不到我,
我跟孤兒沒什麼區別, 從小的成長經歷也無法讓自己變得豁達, 不以牙還牙就不錯了, 還想指著我以德報怨, 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