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適用財產保全措施不僅能避免當事人轉移財產, 而且還有利於案件的審理、調解並妥善化解糾紛, 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 嘉禾縣人民法院通過財產保全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在法官的努力下, 出借人終於拿到了被借款人拖欠多年的4萬元借款。
2013年, 王某向鄭某借款7萬元, 在償還了3萬元後拒不還款, 至今拖欠4萬元未還。 鄭某多次上門討要借款, 而王某卻避而不見。 無奈之下, 鄭某將王某訴至法院, 並依法向法院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後, 首先向鄭某做好釋明工作和提示了訴訟風險,
經承辦法官深入調查, 得知雙方當事人系姨表親戚關係, 承辦法官便想方設法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友好協商處理。 經承辦法官耐心細緻地調解後, 雙方達成了調解協定, 被告依約履行了還款義務, 鄭某也申請解除了對被告車輛的查封。 該案件的妥善化解還有效維護了雙方親屬關係的和諧,
近年來, 嘉禾法院在依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中強化“調解優先, 案結事了”的理念, 通過依法辦理當事人的保全申請, 創造和把握調解契機, 妥善及時化解糾紛, 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 大大提高辦案效率, 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實現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受到轄區群眾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