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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以財產保全促進案件調解獲當事人好評

依法適用財產保全措施不僅能避免當事人轉移財產, 而且還有利於案件的審理、調解並妥善化解糾紛, 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 嘉禾縣人民法院通過財產保全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在法官的努力下, 出借人終於拿到了被借款人拖欠多年的4萬元借款。

2013年, 王某向鄭某借款7萬元, 在償還了3萬元後拒不還款, 至今拖欠4萬元未還。 鄭某多次上門討要借款, 而王某卻避而不見。 無奈之下, 鄭某將王某訴至法院, 並依法向法院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後, 首先向鄭某做好釋明工作和提示了訴訟風險,

促使鄭某積極配合提供被告王某的財產線索。 當得知王某名下有一台轎車後, 法院便依法迅速到當地車輛管理部門查封了該車的相關手續並依法向被告王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 被告王某迫於車輛被法院查封, 一改之前置之不理的態度, 主動向鄭某表示願意償還借款, 但請求解除車輛的查封。

經承辦法官深入調查, 得知雙方當事人系姨表親戚關係, 承辦法官便想方設法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友好協商處理。 經承辦法官耐心細緻地調解後, 雙方達成了調解協定, 被告依約履行了還款義務, 鄭某也申請解除了對被告車輛的查封。 該案件的妥善化解還有效維護了雙方親屬關係的和諧,

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好評。

近年來, 嘉禾法院在依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中強化“調解優先, 案結事了”的理念, 通過依法辦理當事人的保全申請, 創造和把握調解契機, 妥善及時化解糾紛, 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 大大提高辦案效率, 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實現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受到轄區群眾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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