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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嚴禁沿江一公里重化工審批

5月10日, 宜昌市水利水電局下發《關於嚴格宜昌市長江經濟帶重化工及造紙行業企業涉水事務管理的通知》, 對宜昌市長江經濟帶重化工及造紙行業涉水事務進行嚴格管理。

通知要求, 嚴格涉水專案審批。 嚴禁在長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沿江1公里範圍內進行重化工及造紙行業涉水事項審批, 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審批、排污口設置審批。 正在審批的, 一律停止審批;超過1公里不足15公里的項目, 暫停審批。

要嚴格監管和執法, 對已經辦理涉水事項審批的, 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未集中入駐工業園區和聚集區的專案一律不得補辦審批手續, 執法部門要嚴格監管和行政執法。 要依法查處在江河、湖泊、運河、管道、水庫最高水位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化工廢棄物和污染物的水事違法行為。

宜昌市還將嚴格責任追究,

對行政審批、日常監管、行政執法全過程監督檢查, 對違法違規審批、違法案件不移交、交辦案件依法不查處的, 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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