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出生的劉飛(化名)以營利為目的虛擬多家特約商戶, 違規申請終端POS機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 數額較大, 被文峰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
回家後, 劉飛想著應該有好多人跟他一樣, 在用信用卡還貸時手裡一時沒有多餘的現錢, 肯定會用這樣的方法還貸, 以免自己的銀行卡信譽度降低。 他恍然大悟, 暗喜自己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 於是, 劉飛便在文峰區某街道租了一間房, 虛擬高新區的3家特約商戶, 違規申請4部終端POS機, 虛構商品交易, 虛報商品價格, 製造虛假交易資訊, 通過POS機先行收取現金,
歸案後, 劉飛一度還蒙在鼓裡, 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經過檢察幹警耐心的講解, 他才意識到利用POS機違規套現的行為已觸犯刑法。
5月8日, 法院因被告人劉飛真誠悔罪, 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緩刑3年, 並處罰金2萬元, 作案工具4部POS機予以沒收, 非法所得5560.98元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趙晨光 賈 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