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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劃定禁行區域 下月起推土機、鏟車等禁止在市內使用

映象網快訊今後, 推土機、挖掘機、鏟車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將禁止在市區內使用。 昨天(5月10日), 鄭州市政府發佈《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6月1日起, 國I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市區使用。

根據《通告》,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 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等,使用動力主要是柴汽油發動機。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積極改善鄭州市空氣品質,鄭州市劃定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市區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環以北、西三環以東、北三環以南和三個開發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建成區,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國I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上述區域使用。

該項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實行, 同時, 2016年發佈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鄭政通〔2016〕3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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