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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陘:無證駕駛釀事故 觸犯刑法悔已晚

中國網中國視窗訊 3月17日, 河北省井陘縣公安交警大隊受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當事人張某, 井陘縣孫莊鄉東元村人, 2017年1月16日13時許, 無證駕駛自己的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冀DDS7**“長安奧拓”牌微型轎車, 沿岩孫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威州寨灣小橋路段, 與同方向張文某騎無牌照“濠江”牌二輪摩托車相刮蹭, 造成二輪摩托車損壞、張文某受傷, 經醫院搶救無效三日後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 井陘交警事故科及時進行處置, 積極對受害人進行送醫救治。 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

對雙方車體進行痕跡檢驗, 同時對肇事車輛送石家莊市井礦機動車安全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車輛技術檢驗, 後出具《機動車安檢報告》。 發現在此事故中, 張某無證駕駛未按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且燈光、二軸不平衡的機動車上路行駛, 通過由窄變寬的路段超越同方向行駛的機動車過程中, 未與同向行駛的機動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 負主要責任。 3月8日, 井陘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取保候審。 張某深知多錯並犯, 抱著僥倖心理, 覺得車不年檢也沒問題, 覺得沒參加駕駛培訓也能上路, 最終害人害己, 後悔晚矣。

現犯罪嫌疑人張某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涉嫌交通肇事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 移送井陘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通訊員 許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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