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從深圳鸚鵡案判決我們可以看出什麼?——論普法的重要性

南方

對於很多愛鳥人士而言, 養鸚鵡本是一件平常事。 但最近發生的一件案子卻有點讓人坐不住了。 近日, 深圳一男子因售賣2只鸚鵡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多數網友表示不理解, 甚至認為判刑過重, 甚至有網友表示出“人的命還不如鳥的命值錢”的悖論。

那麼事實果真如此嗎?

據《刑法》第341條規定, 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 根據司法鑒定中心的結論, 王鵬販賣的兩隻鸚鵡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雖然兩隻都並非直接從野外捕捉, 而是自己人工飼養的,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明確了野生保護動物和飼養的保護動物一視同仁, 都屬於不能買賣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要求只要出售1只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就構成犯罪。 因而, 法院認定王鵬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 一審判決是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合理範疇內的。 那麼公眾爭執的焦點其實是自家人工繁育的珍貴保護動物為何不能售賣。 但這也從另外一個角度折射出多數網友的法律盲區。 當然, 此案不是孤例, 近來發生的模擬槍案、農民采三株野草案、雜戲團運輸動物案和農民收購玉米案都表明在漫長的普法之路上,

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以下是小編在網上搜集到網友們對於此案的看法, 不妨隨小編一起看看。

應該以人為本!罰款不可判刑

所養鸚鵡屬瀕危保護物種五年不算重

相關法律條文滯後

其實小編也贊同部分網友的觀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實際上就是保護生態的多樣性,假如只是採取嚴刑峻法、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麼最終可能會導致法律實施成本不斷增加。因此,加強國家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的宣傳力度,才是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根本方法。

國家野生動植物保護機關應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宣傳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法律規定,對可能出現的野生動植物以及已經普遍存在的野生動植物進行詳細說明,如此才能防止出現人們因不知情破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現象。

也由於很多人對野生動植物缺乏瞭解,只是由於好奇心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因為過失而被繩之以法。因此,司法機關要用科學方法宣傳保護野生動植物案例,使人們充分瞭解犯罪的構成要件。在司法判決中應該詳細說明犯罪的構成要件,向居民解釋為什麼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產生震懾作用,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國家的法律得以貫徹落實。

其實小編也贊同部分網友的觀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實際上就是保護生態的多樣性,假如只是採取嚴刑峻法、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麼最終可能會導致法律實施成本不斷增加。因此,加強國家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的宣傳力度,才是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根本方法。

國家野生動植物保護機關應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宣傳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法律規定,對可能出現的野生動植物以及已經普遍存在的野生動植物進行詳細說明,如此才能防止出現人們因不知情破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現象。

也由於很多人對野生動植物缺乏瞭解,只是由於好奇心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因為過失而被繩之以法。因此,司法機關要用科學方法宣傳保護野生動植物案例,使人們充分瞭解犯罪的構成要件。在司法判決中應該詳細說明犯罪的構成要件,向居民解釋為什麼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產生震懾作用,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國家的法律得以貫徹落實。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