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新疆排汙權交易基準價正式出臺,
這意味著,
今後,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四項污染物的排汙權交易將實現明碼標價。
5月10日, 記者從自治區環保廳獲悉, 目前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聯合發佈了《關於排汙權使用費徵收標準和排汙權交易基準價等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正式確定了自治區主要污染物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和交易基準價。
《通知》明確了自治區主要污染物排汙權交易基準價。 其中, 二氧化硫3000元/噸, 氮氧化物4000元/噸, 化學需氧量2000元/噸,
此外, 水污染物有償使用和交易, 適用於烏魯木齊市及伊黎河、額爾齊斯河流域範圍內的所有排汙單位(含新建專案)。 大氣污染物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適用於國家和自治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的所有排汙單位(含新建專案), 以及其他區域火力發電行業和建有自備電廠的其他行業排汙單位(含新建專案)。
試點區域內的城鎮污水廠、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廠、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等污染治理項目和污染物減排專案的排汙權不要求實行有償使用,
據瞭解, 自治區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因數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四項污染物。 排汙單位的排汙權以排汙許可證的形式確認, 排汙權的有效期限與排汙許可證期限一致。
排汙權有償使用, 是指排汙單位以有償的方式獲得排汙權的行為。 排汙權交易, 是指在總量控制制度下, 排汙單位為落實總量控制目標、降低減排成本或獲取減排效益所進行的排放權的交易行為。
試點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以後, 就意味著以後企業要排汙, 必須先付費獲得排汙權。 如果企業排汙控制得好, 還可以將排汙權交易給其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