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 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 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 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 較易上當受騙。
買“離子水”清洗劑送上門清洗服務, 買得越多送得越多, 然而付過錢後, 賣家就再也聯繫不上了!一名家庭主婦懷疑自己遇到了騙子, 向警方報了案。
A、花5400元買了3箱共90瓶“離子水”
昨日, 曉潔告訴記者, 某日下午3點半, 家裡來了兩名女子, 對方自稱是蘇甯易購旗下公司的員工, 專門做售後,
曉潔說, 這兩名女子進門後, 其中一人不由分說, 直接進廚房就做起了衛生, 另一人則和她聊天談產品。 對方稱, 買他們的產品, 免費送上門清潔服務, 且上門免費清潔服務不限次數, 直到產品用完為止。 他們的產品一箱30瓶, 每瓶售價60元, 買一箱只送清潔服務不送禮品, 買兩箱則在送清潔服務的同時, 返現金500元, 另送豆漿機之類的家電產品。
“他們走了不到十分鐘, 可能還沒出社區, 我就發現不對頭。 ”曉潔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孩子尚小, 她說, 在前述交易過程中, 孩子在一旁哭鬧, 對方也幫著哄孩子, 來不及細想被“裹挾”的她, 就將錢、卡給了對方, 等他們一離開, 冷靜下來後, 她發現對方就給自己只開了個收據,
曉潔女士當即與蘇甯易購聯繫, 工作人員告訴她, 蘇甯易購旗下確有入戶做衛生這類服務的公司, 但沒有上述幾名女子所說的這款服務, 而且經多方查詢, 也沒有查到曉潔女士所說的這名員工(即向曉潔出示工作證的那名女子)。
武昌警方表示, 這是一種新型詐騙方式, 面對上門推銷產品, 一定要保持冷靜, 最好多方核實, 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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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各省市不同,
法律依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 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 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