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讓螢火蟲在法治的夜空飛舞
近日,一則海南省海口市一度假酒店將要舉辦“首屆螢火蟲文化節”的消息引發眾多關注。 該消息稱,活動期間將聚集“數萬隻螢火蟲點亮海口”,此舉引發當地多個環保組織注意,隨即有環保組織發文稱“螢火蟲對環境要求高,放飛就是放死”,呼籲對該活動進行抵制。 5月10日,記者從海口市林業局獲悉,該活動目前已被叫停,系因這批螢火蟲從廣西引進,未辦理相關檢疫手續(5月11日《北京青年報》)。
2013年就有媒體報導淘寶網有大批賣家開始販賣“活體螢火蟲”,據不少買家反映,收到的螢火蟲大多在運輸途中就“奄奄一息”,這讓很多網友直呼太殘忍。
首先,消費者要做好自律。 姚明、成龍等明星做的關於保護鯊魚、大象等野生動物的公益廣告,其內涵直指人心: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想購買螢火蟲製造浪漫的個人或商家本身就是殺害這些浪漫天使的劊子手,冒著某地區野生螢火蟲滅絕的風險或“生物入侵”的風險,所謂的浪漫在環境保護面前不值一提。 盲目地製造所謂的浪漫往往會帶來某種傷害,嚴重違背現代環保理念。
其次,加強對電商的監管力度。 電商應該禁止違背環保法規,踐踏自然倫理的商業行為,就不應該為買賣類似活物的商家提供服務。 因為養殖螢火蟲的成本遠高於野生螢火蟲,電商如果給買賣螢火蟲提供便利,無疑是鼓勵捕捉野生螢火蟲。
最後,加強法律保護。 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目前像螢火蟲這樣的不屬於“三有”動物的普通昆蟲則不在保護之列。 希望立法部門在修改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時候,可以考慮細化關於普通野生動物保護的規定,對於部分非法買賣普通野生動物的行為也進行法律制裁,畢竟普通野生動物不加強保護,也可能會淪為珍貴、瀕危物種。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積極查處破壞自然和諧的買賣行為,讓賣者無利可圖,斬斷黑色的利益鏈,讓螢火蟲在法治的夜空飛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