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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00噸渣土倒在中山陵道路上 4名嫌疑人被判刑

揚子晚報網5月12日訊渣土車在給城市建設作出應有貢獻的同時, 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帶來了很大困難和威脅。 2016年11月8日, 南京市紫金山下驚現6大堆偷倒的渣土,

共200餘噸, 佔據了中山陵陵東路由東向西的半幅路面。 案發後, 四名嫌疑人均被抓獲, 後由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今天獲悉, 近日, 四名被告人被玄武法院以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

經查, 案發當日, 王福榮、羅葉強、呂林和分別駕駛渣土車, 先後兩次從南京市二板橋一施工的工地上裝載渣土, 並由王玉民駕駛小轎車帶路、引導, 經滬甯高速連接線行駛至南京市中山陵陵東路上, 王玉民指使羅葉強、呂林和將車上的渣土傾倒在正在使用的陵東路上, 王福榮也跟隨一同將車上的渣土傾倒在陵東路上。 後經過往市民報警,

由中山陵管理局對違規傾倒的渣土進行清理, 直至當晚22時左右, 陵東路交通恢復正常。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瞭解到, 該案是我省辦理的第一起非法傾倒渣土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有類案指導意義;案件發生在中山陵風景區, 社會影響重大。 玄武區人民檢察院偵監部門在審查逮捕過程中, 召開了專家諮詢會, 向法學專家對案件定性、有無追究刑事責任必要進行了諮詢;同時聽取了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律師、道路安全方面專家學者及公安機關的意見, 對犯罪嫌疑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逮捕必要性進行評估。

玄武檢方經審查認為, 四人在路上傾倒大量渣土, 佔據了半幅路面, 足以使過往車輛發生顛覆、毀壞危險,

其行為已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 同時準確運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對老闆王玉民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對渣土車駕駛員羅葉強、呂林和作出無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決定, 後在逃的王福榮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玄武檢方依法處理本案, 給全省渣土運營者敲響警鐘, 有效遏制亂傾倒渣土行為, 提高運營者的遵紀守法自覺性, 還社會一個安寧整潔的城市環境。 編輯: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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