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5月12日訊渣土車在給城市建設作出應有貢獻的同時, 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帶來了很大困難和威脅。 2016年11月8日, 南京市紫金山下驚現6大堆偷倒的渣土,
經查, 案發當日, 王福榮、羅葉強、呂林和分別駕駛渣土車, 先後兩次從南京市二板橋一施工的工地上裝載渣土, 並由王玉民駕駛小轎車帶路、引導, 經滬甯高速連接線行駛至南京市中山陵陵東路上, 王玉民指使羅葉強、呂林和將車上的渣土傾倒在正在使用的陵東路上, 王福榮也跟隨一同將車上的渣土傾倒在陵東路上。 後經過往市民報警,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瞭解到, 該案是我省辦理的第一起非法傾倒渣土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有類案指導意義;案件發生在中山陵風景區, 社會影響重大。 玄武區人民檢察院偵監部門在審查逮捕過程中, 召開了專家諮詢會, 向法學專家對案件定性、有無追究刑事責任必要進行了諮詢;同時聽取了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律師、道路安全方面專家學者及公安機關的意見, 對犯罪嫌疑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逮捕必要性進行評估。
玄武檢方經審查認為, 四人在路上傾倒大量渣土, 佔據了半幅路面, 足以使過往車輛發生顛覆、毀壞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