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麗是家裡的獨生女, 父親多年前去世, 母親最近剛過世。 父母親生前有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目前價值約300萬元。
房產登記在父親的名下,
事情是這樣的,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辦理過戶。 房管局卻說,
要麼公證處公證, 要麼法院判決。
公證處的人說:請你把你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 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
這就很麻煩了, 親戚有在北京, 上海, 東北的, 還有出國的。
公證處的理由也很充分:小麗的爸媽雙方父母(爺爺奶奶,
房屋繼承權份額分析下來如圖:
如果由小麗一人繼承的話, 其他有繼承權的人, 要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而具體的操作過程, 更複雜!!!
這一切, 只因為生前沒立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