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提高宜居水準,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組織開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通知》, 結合我市實際, 現就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2017年在市區一定範圍內的既有住宅試點增設電梯20台。 通過試點項目的引導示範作用, 以點帶面、有序推進全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進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條件, 提升群眾幸福指數。
二、基本原則
充分發揮政府政策引導和組織協調作用, 突出業主主體地位, 通過“自籌資金為主, 其他資金支持為輔”的資金籌措方式, 遵循“業主自願、公開透明、充分協商、兼顧各方、依法合規、保障安全”的原則, 簡化手續、提高效率, 確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組織實施
(一)試點區域
威海市環翠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轄的城市建成區。
(二)試點物件
試點區域內依法建設並投入使用的, 未列入未來10年內房屋徵收、拆除計畫, 且符合增設電梯實施條件的住宅。
(三)實施條件
1.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由業主自願申請並與相關業主充分協商, 征得擬增設電梯建築中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
2.既有住宅建築堅固安全, 增設電梯後應滿足結構安全和抗震設防標準要求, 經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驗算設計並出具加裝技術方案, 必要時要根據設計單位意見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結構取樣檢測。
3.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符合城鄉規劃、建築和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規定, 電梯擬設位置應在原建設專案用地界址範圍內。
4.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案方案合法合規、科學合理, 已經制定電梯加裝、管理、維修、保養、更新方案,
(四)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幢或單元為單位。
凡屬公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其房屋經營管理單位為實施主體;
凡屬私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其擬增設電梯服務範圍內全體業主為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可以推選不超過5名代表作為實施主體代理人, 具體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工作。
(五)實施程式
1.簽訂協定
擬增設電梯服務範圍內全體業主, 應當就以下事宜達成書面協定:
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
電梯涉電費用、用電管理人及電費繳納主體、維修保養費用、定期檢驗費用、大修費用分擔方案及維保方式等。
2.規劃審批
實施主體或代理人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築設計方案, 報所在地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報批時應一併提交實施主體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明、業主關於增設電梯達成的書面協定和書面同意。 建築設計方案經審批同意後, 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申請試點
實施主體或代理人應持經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建築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向所在地政府(管委)指定的牽頭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列入增設電梯試點的書面申請,
4.工程施工
實施主體或代理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圖設計檔報審, 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相關設計手續, 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手續。 增設電梯可能影響或改變供水、排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等設施的, 應事先與專業經營單位溝通協商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竣工驗收
增設電梯工程竣工後, 實施主體或代理人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竣工規劃核實, 向建設主管部門、消防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電梯使用登記。 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及時向當地城建檔案主管部門移交建設檔案。
6.財政補助
試點期間,財政部門按每台增設電梯總造價的40%給予補助,補助上限不超過25萬元。市財政部門根據市住建部門對各區試點專案完成情況的確認意見,將補助資金下達給區級財政,各區相關部門負責補助資金的具體撥付工作。
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及時向當地城建檔案主管部門移交建設檔案。
6.財政補助
試點期間,財政部門按每台增設電梯總造價的40%給予補助,補助上限不超過25萬元。市財政部門根據市住建部門對各區試點專案完成情況的確認意見,將補助資金下達給區級財政,各區相關部門負責補助資金的具體撥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