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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河長制”升級 河長履職情況將作為幹部考核重要內容

人民網南昌5月12日電(記者 秦海峰)記者12日從江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江西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經過修訂日前出臺,新修訂的方案明確“各級河長履職情況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述職的重要內容。 ”

2015年11月江西省就出臺了《江西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河長制工作。 2016年,國家出臺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 據此,江西省對原《方案》進行了修訂,本次工作方案修訂與上次出臺的方案主要有以下區別:

據瞭解,原方案名稱為《江西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現改為《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根據實際情況,村級不再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省級責任單位由23家增加到24家,即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縣級以上設立的“河長制辦公室”更名為“河長辦公室”,體現河長辦直接為各級河長決策提供綜合協調服務的核心職責;增加對各級河長的個人考核,即明確“各級河長履職情況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述職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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