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年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深入, 違章建築不僅無法確權還得予以拆除, 這是順應政策要求的。 但法律之下也兼顧人情, 總有特殊情況的存在, 以下這些違章建築就不在本次拆遷之列, 讓我們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吧:
第一, 農民除此之外無其他住所的違章建築。 部分農民雖然在非住宅區建房, 但是一旦拆除就居無定所, 此類違章建築暫緩拆除。 但還需要符合一個條件, 那就是此建築面積要小於住房困難標準。
第二, 部分建造在房屋周圍的附屬建築。 部分農民會房邊建造附屬建築比如車庫等, 但未佔用公共面積, 也未損害其他村集體成員利益, 此類違章建築暫不拆除。
第三, 符合分戶條件的一戶多宅。 一戶多宅的可以具體分戶, 多餘的宅基地不予回收。 、
第四, 利於農業生產發展的違章農業設施。 部分農業設施雖屬於違章建築, 但符合相關部門要求, 此類建築暫緩拆除。
第五, 無相關證明的工業產房。 此類建築給予補全相關證明的機會, 可以列為可再開發之列, 所以暫不拆除。
以上五種建築暫不拆除, 是國家為了保障農民最基本的利益, 但不代表以後不會拆除, 所以大家以後在農村建房的時候要啊照規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