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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Uber執著於把自己定位為科技公司?

歐洲法院現在很有可能在今年晚些時候退回Uber這本小說, 它只是一個把司機和乘客聚集在一起的市場平臺——喘口氣!——大聲告訴你不過是一家計程車公司。 這可能不會使其在財務上受到很大的損害, 但它將成為一個重要先例:擁有軟體發展經營的公司並無享受特殊待遇的權利。

歐洲法院法律總顧問Maciej Szpunar向法院提出意見, 稱Uber不是與需求相匹配的媒介, 而是“一個真正的城市交通運輸服務組織者和運營商”, 其本身就是創造供應。 Szpunar的論據是對Uber(可能是準確的)自誇的一個巧妙反轉, Uber吹噓不僅僅是搶走現有計程車服務,

而且還擴大了市場。 “在Uber平臺上工作的司機不會獨立于平臺進行獨立活動。 ”法律總顧問寫道, “相反, 活動只是因為平臺而存在, 沒有這個平臺是毫無意義的。 ”

Szpunar認為, Uber通過設定價格和對司機進行規範來創造和控制供應, 允許其以這種方式進行管理, 而這種管理(至少)比基於雇主給予雇員的正式訂單的方式更有效率。

該項意見是在巴賽隆納法院提交給歐洲法院的案件中所提出的, 西班牙計程車商業協會希望Uber被認為是計程車公司而不是資訊服務公司。 在歐洲, 這種分類由歐盟法律規定, 而不是國家法律。 約三分之二的案件, 法院遵照法律總顧問的建議。 如果這次也遵照他的建議, Uber在歐盟各地將被列為運輸服務公司, 這意味著需要獲得必要的當地執照, 並遵守與其他計程車公司相同的勞動和安全法規。 Uber將不能對裁決提起上訴, 結束跨越整個大陸的昂貴法律訴訟和遊說工作。

Uber表示對UberPop服務不會有太大改變, 這項服務使用沒有計程車執照的業餘司機,

在西班牙、法國、瑞典、德國、義大利和其他歐洲國家是被禁止的。 Uber在歐盟將很有可能局限於使用有執照計程車和豪華轎車, 這使公司難以廉價出售現有的計程車服務——曾是Uber擴張戰略的基石。 作為一家私人公司, 它並未披露詳細的財務業績。 但可以肯定的是, 歐洲收入並未占很大份額。 去年秋天, 記者從監管檔中發現, 2015年, 該公司的英國控股公司Uber London收入為2330萬英鎊(3000萬美元)。 即使去年收入總額翻了一番, 也不到公司2016年收入的百分之一, 而英國卻是歐洲最歡迎Uber的國家。 因此, Uber在其他歐盟國家的收入肯定要少得多。

Uber在歐洲可能發生的最糟糕情況絕不只潛在裁決。 Szpunar特意在他的意見中寫道, 他不會談論Uber司機是獨立承包商, 或正如公司所說,

還是雇員。 這是另一個單獨的問題, Uber正在英國法庭打官司;如果最終把司機認定為雇員, 那麼這將使Uber大出血給社會創造貢獻, 並迫使其遵守例如3,800頁的法國勞工法。 實際上, 公司仍然有一定的優勢:它可以背靠現有豪華轎車公司的合規性, 從而避免賠償和官僚主義。

然而, 法院的決定對於歐洲對所謂共用經濟整體態度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如果歐洲法院接受Szpunar的論點, 創建和管理產品而不是利用現有供應的公司, 不會被視為純粹的技術服務或只是一個應用程式。 例如, 有一個好機會, Airbnb將被認定為技術服務, 只要它允許業主出租公寓裡的一個備用房間。 如果它提供僅用於短期租賃的公寓——也就是說, 納入房地產市場, 否則就不會存在——也有機會被視為酒店服務, 所有的監管政策都遵循這一點

Uber譴責這種退化的思維方式, 認為“過時的法律, 將阻止數以百萬計的歐洲人只需一個按鈕就能獲得可靠出行的機會”。 然而, 法律並沒有做任何事情。 Uber和其他打車應用程式在歐洲正常工作:如果您點擊該按鈕, 計程車或豪華轎車將到達。歐洲的監管機構——現在可能是歐盟最高法院——試圖實現的結果是結束誤導性的敘述,即利用數位技術以某種方式改變現實世界服務的性質,而不是糾結於它是如何運輸的細節。就算換了一個名字,計程車也還是計程車,酒店也還是酒店。

然而,法院的裁決很有可能會向Uber投資者發出訊息。如果採用了建議, Uber在整個歐盟將不得不遵守規定,那麼單獨來看該公司在歐洲業務就會很有趣。這將使投資者瞭解Uber唯一真正創新服務——應用程式——價值多少。監管套利和用其他人現金補貼低票價的能力不是創新或可持續的優勢,世界其他地方最終會抓住這點,並會揭穿它。

應用程式或許有足夠的價值——與如今581個城市一樣,這對旅行者來說十分便利——作為一項業務維持Uber。然而,這不足以證明其估值或設立足夠高的競爭障礙。 Uber首席執行官Travis Kalanick十分清楚:為什麼Uber會如此瘋狂地工作,冒這樣的法律風險來開發無人駕駛汽車?如果該公司成功並設法推出該項目,那麼它將真正可以申訴具有與傳統的計程車公司不同,而監管機構和法庭將很難用既定釋義來定義它。

計程車或豪華轎車將到達。歐洲的監管機構——現在可能是歐盟最高法院——試圖實現的結果是結束誤導性的敘述,即利用數位技術以某種方式改變現實世界服務的性質,而不是糾結於它是如何運輸的細節。就算換了一個名字,計程車也還是計程車,酒店也還是酒店。

然而,法院的裁決很有可能會向Uber投資者發出訊息。如果採用了建議, Uber在整個歐盟將不得不遵守規定,那麼單獨來看該公司在歐洲業務就會很有趣。這將使投資者瞭解Uber唯一真正創新服務——應用程式——價值多少。監管套利和用其他人現金補貼低票價的能力不是創新或可持續的優勢,世界其他地方最終會抓住這點,並會揭穿它。

應用程式或許有足夠的價值——與如今581個城市一樣,這對旅行者來說十分便利——作為一項業務維持Uber。然而,這不足以證明其估值或設立足夠高的競爭障礙。 Uber首席執行官Travis Kalanick十分清楚:為什麼Uber會如此瘋狂地工作,冒這樣的法律風險來開發無人駕駛汽車?如果該公司成功並設法推出該項目,那麼它將真正可以申訴具有與傳統的計程車公司不同,而監管機構和法庭將很難用既定釋義來定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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