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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攀岩培訓時入廁摔傷致殘,法院認定工傷判賠27萬

楚天都市報訊員工張某參加公司組織的攀岩培訓, 如廁時摔傷致殘, 後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工傷。 記者昨悉, 礄口區法院一審判決張某與所在公司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公司向張某支付工傷賠償金及經濟補償金共計27.3萬餘元。

女員工張某今年42歲, 2012年入職武漢一家貿易公司下屬超市當營業員。 2013年7月18日, 公司組織員工前往蘄春縣藥王穀進行攀岩培訓。 張某在上廁所時不慎從山上滾落到山下受傷。 後被送往醫院住院3次, 共190天, 花費醫療費14.7萬餘元。 公司支付了8.5萬元。

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間,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先後認定張某為工傷,

工傷致殘等級為七級, 停工留薪期為12個月。 此後, 張某提起仲裁要求該貿易公司支付工傷賠償等。 礄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裁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該貿易公司在扣除墊付的8.5萬元後, 還應向張某支付工傷賠償金及經濟補償金共計27.3萬餘元。

該貿易公司不服, 於2016年9月提起訴訟, 請求不支付該筆工傷賠償金。 礄口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張某已由相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 該貿易公司應向張某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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