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網訊)日本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17日作出判決, 東京電力公司和日本政府作為被告, 應向137名因福島核事故而被迫避難的民眾賠償3855萬日元(約48萬新元)。 這是日本首次圍繞福島核事故作出承認國家賠償責任的判決。
據日本時事社報導, 2013年9月, 從福島縣來到群馬縣避難的137人發起了此項訴訟, 要求被告賠償每人慰問金1100萬日元, 訴訟總額達15億日元。
這一訴訟的焦點是在應對地震和海嘯中被告是否存在過失。 原告說, 日本政府2002年曾發佈大地震發生概率的“長期評價”, 2008年東京電力公司也在此基礎上測算過有可能發生最高達15.7米的海嘯。
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17日裁定, 被告有可能預見到海嘯的發生, 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總計3855萬日元。
據悉, 日本全國還有約30起類似的集體賠償訴訟和對前東京電力公司責任人的刑事訴訟, 17日的判決可能對今後的相關判決產生影響。
據日本朝日新聞報導, 東京電力公司在判決後對事故的發生再次表示道歉, 並稱將認真查看判決內容, 研究應對。 原告律師團在判決後打出“承認國家的賠償責任”、“部分勝訴”等標語。
2011年3月11日, 日本東部大地震引發強烈海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