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國際>正文

日本福島核事故避難民眾獲賠48萬新元

(聯合早報網訊)日本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17日作出判決, 東京電力公司和日本政府作為被告, 應向137名因福島核事故而被迫避難的民眾賠償3855萬日元(約48萬新元)。 這是日本首次圍繞福島核事故作出承認國家賠償責任的判決。

據日本時事社報導, 2013年9月, 從福島縣來到群馬縣避難的137人發起了此項訴訟, 要求被告賠償每人慰問金1100萬日元, 訴訟總額達15億日元。

這一訴訟的焦點是在應對地震和海嘯中被告是否存在過失。 原告說, 日本政府2002年曾發佈大地震發生概率的“長期評價”, 2008年東京電力公司也在此基礎上測算過有可能發生最高達15.7米的海嘯。

2006年日本政府有關部門曾研究過福島第一核電站喪失所有電源的風險, 因此原告認為被告應可以預見海嘯並避免核事故。 而被告則否認存在預見的可能性。

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17日裁定, 被告有可能預見到海嘯的發生, 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總計3855萬日元。

據悉, 日本全國還有約30起類似的集體賠償訴訟和對前東京電力公司責任人的刑事訴訟, 17日的判決可能對今後的相關判決產生影響。

據日本朝日新聞報導, 東京電力公司在判決後對事故的發生再次表示道歉, 並稱將認真查看判決內容, 研究應對。 原告律師團在判決後打出“承認國家的賠償責任”、“部分勝訴”等標語。

2011年3月11日, 日本東部大地震引發強烈海嘯,

並導致東京電力公司運營的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核洩漏。 事故發生後, 根據日本政府要求, 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居民被迫外出避難, 日本至今仍有約12萬人避難。 雖然避難者從東京電力公司獲取了每月10萬日元左右的慰問金, 但他們認為這一金額遠低於他們失去家園的損失。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