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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城:一個加油站拆遷背後的是是非非

《人民法治》雜誌記者高海賓

家住廊坊市大城縣的呂中花向《人民法治》反映稱, 2011年7月, 呂中花、周玉安夫婦將家中老宅拆除的部分土地。 該宗土地周玉安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占地面積為2000平方米, 使用期限是50年。 大城縣修建高速龍街連接線需佔用其800平方米, 經和周玉安協調, 周玉安不同意部分徵用, 其意見是縣裡徵用土地, 要徵用就全部徵用, 不能只徵用部分。 根據周玉安意見, 經請示大城縣廊滄高速指揮部, 在周玉安認可的情況下, 決定對其2000平方米的土地全部進行徵用。 旺村鎮人民政府根據周玉安意見委託廊坊市價格認證中心,

對安順加油站進行了預拆遷資產價值認證。 在旺村鎮人民政府經辦人員的陪同和周玉安現場指認下進行了現場勘驗, 認證結果:安順加油站占地2000平方米土地、建築物、加油儲油設備及加油站手續認證價值為3071200元。 2010年4月6日, 旺村鎮政府參照廊坊市價格認證中心評估價格, 與周玉安達成一致意見, 一次性向其撥付了土地徵收補償費用3071200元, 周玉安收到國家徵收土地補償款後, 對該加油站土地證進行了上交, 該宗土地已屬國有土地, 並自行拆除了加油站相關設施。 高速龍街連接線竣工後, 2011年7月周玉安在未有縣、鎮兩級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出具過任何開工建設許可證的情況下, 自行在原址建起了三層磚混結構建築物一處,
該建築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三條, 在公路建築區內修建建築物, 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 應依法予以拆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八條規定, 該建築屬於非法建築, 應依法予以拆除,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 大城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對該建築物採取了強制拆除。 ”

對於周玉安的《國有土地證使用證》被旺村鎮土地所拿走一事, 大城縣委宣傳部不知引述哪個主管部門的說法說:“周玉安得到了國家徵收土地補償款, 該宗土地已屬國有土地, 土地證被土地部門已收回”。

對於大城縣如此的答覆, 周玉安並不認同:“當初是原旺村鎮鎮長杜天佐邀請的司法局局長呂元合,

但是, 我的加油站至今為止, 已經被迫停業了5年, 造成760萬元的損失, 我的樓被推倒, 直接損失達1560萬元。 ”

沒有協議拆的原加油站, 也因此土地證被收回。 也因此, 呂中花家重新蓋的房子成了違章建築。 路政部門起訴其到法院, “15天內下了三道強拆令”, 用挖掘機直接推掉了呂中花家的新房。

呂中花說:“如果我的房子是違建的, 那麼為什麼我蓋了一年, 裝修了一年, 總共兩年的時間, 有關部門都不說讓我拆除, 為什麼等我將所有的一切都裝修好了以後才進行強拆呢?”

呂中花說, 在拆樓過程中, 縣司法部門以協商拆樓事宜將她的丈夫周玉安帶到法院, 非法強制拘留15天, 對她本人帶上手銬,

施以毆打, 心理和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至今仍精神恍惚。 為此, 她上訪了三年, 卻沒有任何人過問這件事情, 縣政府一直說給她解決, 也一直都沒有給予解決。

博大律師事務所盧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1、大城縣交通管理局公路管理站無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處罰, 應該以大城縣交通管理局的名義作出處罰, 這在《行政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 2、《公路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新建、改建公路的建設控制區的範圍, 應當自公路初步設計批准之日起30日內, 由公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劃定並公告。 但是, 大城縣至今也沒有劃定控制區並公告, 縣政府的不作為導致了呂中花夫婦的巨大損失。

記者再次來到大城縣採訪此事,

欲瞭解當時拆遷單位是否與呂中花夫婦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截止記者發稿, 大城縣委宣傳部給記者的回復還是時間長了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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