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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超載背後,滿是船民辛酸淚

5月5日開始, 長江一線水域14家海事機構首次開展聯動執法, 重點整治水上運輸6項突出違法行為, 其中, 就包括砂石船舶超載運輸。

客觀來說, 在長江超載運輸可謂屢見不鮮, 這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所以, 從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角度來看, 治超無可指摘。 既然超載風險極大, 可為什麼很多船主明知違規, 卻置自身安全於不顧貿然超載呢?

據岳陽籍自卸船船主王老闆說, 有一趟在岳陽樓水域被岳陽海事局抓到, 一次罰了1萬多。 緊跟著下一趟在沅江挖扣子水域又被抓到, 罰款2萬, 船上流動資金幾乎被罰光, 連船員的生活費都出了問題。 被扣留2天后, 船主到處借錢交了罰款後才離開。

總有人說是利益驅使船主們冒險, 但王老闆說這是生存所迫。

打個比方, 一條2-3千噸的自卸舶, 在接到貨後送到目的地賣掉, 由於進貨貴, 賣價低, 除了油費, 船員開支, 交給各種政府部門的費用後, 一船下來基本已經沒有什麼利潤了。

為了生存, 船主們只能靠超載多出來的那1到2百噸貨物獲得微薄利潤。 使得超載才勉強能維持生存, 海事兩頭抓, 抓到後被罰等於一個月白做。 如果不超載, 沒有利潤空間。 如果停運,

船員開支, 船舶費用等每天開支巨大, 虧損更大。 作為運輸船, 無法改變市場行情提高正常利潤情況下, 被逼無奈下為了讓船隻能運轉下去, 只能冒險超載運輸了。

怎麼改變現狀?

如果單從罰款來處理船主, 永遠只會出現天天抓, 天天超載的貓捉老鼠的遊戲,

甚至罰款淪為部分人攫取利益的手段, 一罰了事真的能解決問題嗎?打擊力度越大, 逼到船主無法生存, 行業經營環境惡化, 航運業發展倒退, 相信也不是大家願意看到的。

只有行業健康發展, 超載問題才會從根本上解決。

希望有關部門能聽到船民呼聲, 對港口建設費、船舶港務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減免。 鑒於當前內河航運市場普遍面臨的生存壓力, 應從政策上幫助船民渡過難關, 將港口建設費、船舶港務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 以減輕船民負擔。

另一方面對過駁費、碼頭綜合服務費等市場經營服務性收費予以規範。 雖然碼頭綜合服務費、過駁費等費用, 表面上是由市場決定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但由於壟斷等情況的存在, 船民往往沒有議價權, “人家要多少, 就得給多少”。

在眼下航運業千瘡百孔, 民不聊生的行情下多聽聽船民的想法, 多瞭解船民的生存困境, 進而有針對性地出臺相關政策, 做到標本兼治, 扶植內河航運, 切實保障船民的利益, 相信不再會有船主為了生存去違法超載。

相信不再會有船主為了生存去違法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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