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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明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的張克如因受賄被判10年

據最高檢案件資訊公開網消息, 寧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張克如受賄案, 原審被告人提出上訴。 日前, 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即張克如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張克如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原判定性準確。 原判根據上訴人張克如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並積極退還帳款, 依法可從輕處罰,

量刑恰當。 據此,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準確, 量刑適當, 審判程式合法, 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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