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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學原副校長孫蘭雨案庭審直擊:利令智昏讓我跌下萬丈深淵

“最是一年春好處, 絕勝煙柳滿皇都。 ”早春2月, 牡丹之鄉菏澤已是春風浩蕩。 雖然牡丹花還沒有開放, 但湖畔的柳樹卻早已綠意蔥蘢。

但面對這生機盎然的春天, 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心懷喜悅。 3月14日上午, 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聊城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孫蘭雨貪污、受賄一案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利令智昏讓我跌下萬丈深淵!”這個春天帶給這位58歲的副廳級官員的不是生機和希望,

而是悔恨和自責。 面對莊嚴的國徽, 他老淚縱橫、泣不成聲。

此情此景, 正應了那句歌詞:“在這陽光明媚的春天裡, 我的眼淚止不住地流淌……”

起訴書:瘋狂斂財470余萬元

9時30分, 3名男公訴人和2名女助手健步走上公訴席, 他們身著整齊的藏藍色檢察制服,

神情嚴肅、舉止莊重。 3名男公訴人分別是菏澤市檢察院檢察員宋林, 代理檢察員胡友章、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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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林 】

宋林, 男, 1984年1月出生, 菏澤市檢察院檢察員, 從事公訴工作10年, 先後被評為山東省十佳公訴人、山東省反假貨幣工作先進個人等,

山東省檢察機關首屆公訴人才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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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友章】

胡友章, 男, 1971年7月出生, 菏澤市檢察院代理檢察員, 從事公訴工作23年, 先後被評為山東省優秀公訴人, 榮記三等功一次, 山東省檢察機關首屆公訴人才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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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濤 】

李濤, 男, 1985年8月出生, 菏澤市檢察院代理檢察員, 從事公訴工作6年, 先後被評為山東省優秀公訴人、山東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個人, 山東省檢察機關首屆公訴人才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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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注意到, 起訴書載明, 該案是山東省檢察院指定, 由臨沂市檢察院偵查終結,由菏澤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公訴。

9時30分,審判長宣佈開庭,被告人孫蘭雨被兩名法警押上法庭。他兩鬢斑白,身著灰色上衣,戴著手銬。這是2015年4月被省紀委“雙規”以後,孫蘭雨第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核實完個人基本情況,審判長命令法警為孫蘭雨去掉戒具。

9時37分,法庭調查開始,第一公訴人宋林起立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指控孫蘭雨涉嫌貪污、受賄2項罪名,共14筆犯罪事實,涉案總金額4744041.6元。

其中涉嫌貪污罪共2筆犯罪事實: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蘭雨利用擔任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截留收入不記帳、使用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先後2次貪污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款共計76.264萬元。

涉嫌受賄罪共12筆犯罪事實: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蘭雨利用擔任中共高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委書記、聊城市對口支援片口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揮部總指揮、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專案立項、專項資金申請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徐某、其特定關係人張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8.14016萬元。

筆者對起訴書指控的孫蘭雨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一下梳理和分析,結合檢察機關辦案人員的介紹,總結了案件的幾個特點,這些特點也在公訴人的公訴意見中有所體現。

一是犯罪持續時間長,次數多,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被告人孫蘭雨自2002年實施第一起犯罪事實,到2014年收受最後一筆賄賂,時間長達12年,12年期間共實施貪污受賄犯罪60次,其中貪污犯罪2次,受賄犯罪58次。孫蘭雨貪賄斂財集中在其負責援川災後工作並擔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期間,貪污2次,貪污數額76.264萬元,受賄56次,受賄365.836萬元,占其犯罪數額的93.2%。

從犯罪時間看,2009年之後受賄犯罪56次,占全部受賄犯罪次數96.55%,特別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的3年間,受賄48次,在僅占全部犯罪時間1/4的時間內,實施了82.76%的受賄犯罪及全部的貪污犯罪,年均犯罪數額100余萬元。從犯罪趨勢看,從2002年開始的少量收受,到2011年前後的大肆收受,數額越來越大,從被動接受到主動索取,直至把手主動伸向公款公物,實施貪污犯罪,不論是犯罪次數還是犯罪數額均呈上升趨勢。

二是犯罪數額大、涉及領域廣、社會影響惡劣

被告人孫蘭雨貪污數額76.264萬元,“數額巨大”,受賄數額398.1401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個人犯罪所得高達474萬餘元,是聊城市城鎮居民年均收入的220倍。其貪污、受賄犯罪涉及車輛採購、發票報銷、保險業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崗位調整等7個領域,基本覆蓋了其負責援川工作及擔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後的主要職權領域,其中較為突出的是工程承攬、專項資金申請等方面,涉及金額368余萬元,占其全部受賄犯罪的92.56%。

需要強調的是,孫蘭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賄就有16次,數額143萬餘元,占全部受賄犯罪的36.15%。汶川地震牽動億萬同胞的心,援川災後重建工作不僅是“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善舉,更是寄託了中華民族團結自強、不畏艱險、拼搏奮戰的情感。援川工作崇高而偉大,孫蘭雨卻將此視為難得的機會,將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業,中飽私囊,社會影響惡劣。

三是家風不正是其貪賄犯罪的重要因素

孫蘭雨不僅沒有做好自我約束,更是將妻子、兒子拉進泥潭,形成了“丈夫辦事,妻子收錢、兒子享受”的斂財方式。特別是十八大之後,中央加大反腐敗力度,堅持“蒼蠅”、“老虎”一起打之際,仍頂風作案,不收手,不收斂。在權力觀極度扭曲後,感情觀也繼而發生問題,兩次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高價售車的方式,從行賄企業為他人謀得巨額賄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與他人,結果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愈發難以自拔。原本幸福、平靜的家庭生活毀於一旦。

法庭調查和辯論:承認全部指控

起訴書宣讀完畢後,孫蘭雨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予以認可,未提出異議。辯護人僅就一筆受賄事實中一份證人證言的證明力提出了異議。鑒於此,公訴人和辯護人沒有再對孫蘭雨進行訊問,直接進入舉證環節。控辯雙方在庭前會議中對事實證據達成共識,大大提高了庭審效率。

公訴人李濤負責案件的舉證示證,其當庭的解說有條不紊、簡潔明快,2名女公訴人運用多媒體進行同步配合,用圖表、照片等形式通過大螢幕展現在所有人的面前。這種方式直觀形象、通俗易懂、極具衝擊力和說服力,最大程度地將全案證據和辦案活動予以公開展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也滿足了旁聽群眾的知情權。

11時33分,法庭辯論開始。公訴人宋林圍繞該案的事實證據、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發表了公訴意見。

對於量刑情節,公訴人認為孫蘭雨有兩條從輕處罰情節。一是被告人孫蘭雨貪污、受賄犯罪的贓款、贓物全部追繳。根據兩高相關司法解釋,“受賄案件中贓款贓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繳的,視具體情況可以酌定從輕處罰。”二是孫蘭雨在被“兩規”前,已有一筆貪污事實、一筆受賄事實被組織掌握,後其主動交代了組織不掌握的收受10家單位和個人的受賄犯罪事實,孫蘭雨當庭能對主要犯罪事實予以供認,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

公訴人結合孫蘭雨的成長經歷,從“理想信念缺失”、“罔顧黨紀國法”、“權力缺乏監督”三個方面深刻剖析了孫蘭雨的犯罪原因,總結了案件應吸取的教訓。孫蘭雨于1976年參加工作,從陽穀縣無線電元件廠的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幹部。其辜負党的信任、國家的培養和人民重托,利令智昏,實施如此嚴重的犯罪活動,給黨和政府造成了很壞的政治和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啟示沉重,教訓深刻。

2名辯護律師對案件部分犯罪事實的數額和定性提出了6條辯護意見。公訴人胡友章結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對辯護人的觀點進行了逐一答辯和反駁,公訴人宋林進行了補充發言。

最後陳述:華麗的謝幕

最後陳述階段,孫蘭雨自己要求起立發言,得到了審判長的許可。他脫稿講了十幾分鐘,筆者僅記錄大概如下:

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內心感到無比的痛苦和懊悔。我是農民的兒子,深知農民生活的艱辛和不易,我從最基層的公務員,通過組織的培養和個人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這期間,有苦有累有辛酸,也有掌聲和花環。不知從何時起,我放鬆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忘記了理想信念的主線,混淆了公私之間的分界線,失去了做人做官的底線,觸碰了黨紀國法的高壓線,利令智昏讓我跌下萬丈深淵!我對不起黨組織的培養和信任,辜負了人民的重托和期盼。我心懷感謝、感激和感恩,感謝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感謝公訴人、律師及所有參與案件處理的人員,感謝你們對我的教育、關心、關愛。我真誠地認罪悔罪,服從判決,懇請法庭對我從輕減輕處罰。

孫蘭雨的這番脫稿陳述,結構嚴謹,條理清晰;語言流暢,層層遞進;排比押韻,一氣呵成。(本公號將對孫蘭雨懺悔錄進行整理,另行發佈,敬請關注。)

從最後陳述可以看出,孫蘭雨有過人的口才和文采,並且經過長期精心的準備。但其發言的辭藻過於華麗,過於追求排比、押韻,有較明顯的表演痕跡,似乎與接受審判的場合不相契合,但這又恰恰契合了他張揚的性格。畢竟,他深知,這也許是他在公眾視野中的最後一次出鏡了,他想以這種方式給自己的過去做一個了結。發言完畢,孫蘭雨分別向審判席、公訴人席、辯護席鞠躬致謝。

庭審在12時56分結束,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庭後回顧:各方付出艱辛勞動

山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郭琳對公訴人出庭活動進行了庭前指導,並全程觀摩了庭審活動。他回憶說,省檢察院公訴一處派專人靠案指導,多次提出具體指導意見,為案件順利辦理奠定了堅實基礎。他認為,庭審中,公訴人結合多媒體展示,舉證充分,條理清晰;公訴意見分析論證透徹,警示教育深刻,答辯有理有力有節。整個庭審活動充分展示了公訴人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良好形象,客觀公正地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對旁聽群眾也有著深刻的警示教育意義。

全程參與案件偵辦的臨沂市檢察院反貪局2名偵查人員也全程旁聽了庭審活動。他們回憶說,臨沂市檢察機關對偵辦此案付出了艱辛的勞動,聊城當地的檢察機關也給予了積極配合。省紀委的通報中明確指出,孫蘭雨在案發前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涉案資產,對抗組織審查。案件的偵查難度可想而知,異地辦理案件更是難上加難。偵查環節共形成卷宗33冊,公訴部門退回補充偵查期間又補充證據形成12本卷宗,確實充分的證據成為案件順利審理的基石。

庭審結束後,公訴團隊5個人都長長地舒了口氣。任務順利完成,可以稍微休息一下了。我問第一公訴人宋林整個公訴團隊5個人的工作量大不大,嚴謹細緻的他查看了自己的電腦後給我這樣幾組資料:審查報告743頁39萬餘字;出庭提綱410頁,24萬餘字;多媒體示證頁面298幅。我終於明白,庭審中他們的從容自信、理直氣壯來自哪裡,他們的對答如流、機智應變來自哪裡,他們的精闢論述、法理交融來自哪裡……

——就來自這裡!來自對檢察事業的執著和熱愛!來自風餐露宿的奔波求證!來自鍵盤一次次不知疲倦的敲擊!來自一個個長夜久久不滅的燈光!勤奮、敬業、投入、專注,這就是這個團隊走向勝利的秘訣。

路邊花園中,牡丹花雖還沒有開放,但風中搖曳的綠葉分明告訴我們:嚴冬已經無可挽回地結束,春天已經不可阻擋地到來。

這不禁讓人想起,在十八屆中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振聾發聵地宣告:“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

圖片|菏澤市檢察院提供

由臨沂市檢察院偵查終結,由菏澤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公訴。

9時30分,審判長宣佈開庭,被告人孫蘭雨被兩名法警押上法庭。他兩鬢斑白,身著灰色上衣,戴著手銬。這是2015年4月被省紀委“雙規”以後,孫蘭雨第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核實完個人基本情況,審判長命令法警為孫蘭雨去掉戒具。

9時37分,法庭調查開始,第一公訴人宋林起立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指控孫蘭雨涉嫌貪污、受賄2項罪名,共14筆犯罪事實,涉案總金額4744041.6元。

其中涉嫌貪污罪共2筆犯罪事實: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蘭雨利用擔任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截留收入不記帳、使用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先後2次貪污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款共計76.264萬元。

涉嫌受賄罪共12筆犯罪事實: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蘭雨利用擔任中共高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委書記、聊城市對口支援片口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揮部總指揮、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專案立項、專項資金申請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徐某、其特定關係人張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8.14016萬元。

筆者對起訴書指控的孫蘭雨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一下梳理和分析,結合檢察機關辦案人員的介紹,總結了案件的幾個特點,這些特點也在公訴人的公訴意見中有所體現。

一是犯罪持續時間長,次數多,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被告人孫蘭雨自2002年實施第一起犯罪事實,到2014年收受最後一筆賄賂,時間長達12年,12年期間共實施貪污受賄犯罪60次,其中貪污犯罪2次,受賄犯罪58次。孫蘭雨貪賄斂財集中在其負責援川災後工作並擔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期間,貪污2次,貪污數額76.264萬元,受賄56次,受賄365.836萬元,占其犯罪數額的93.2%。

從犯罪時間看,2009年之後受賄犯罪56次,占全部受賄犯罪次數96.55%,特別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的3年間,受賄48次,在僅占全部犯罪時間1/4的時間內,實施了82.76%的受賄犯罪及全部的貪污犯罪,年均犯罪數額100余萬元。從犯罪趨勢看,從2002年開始的少量收受,到2011年前後的大肆收受,數額越來越大,從被動接受到主動索取,直至把手主動伸向公款公物,實施貪污犯罪,不論是犯罪次數還是犯罪數額均呈上升趨勢。

二是犯罪數額大、涉及領域廣、社會影響惡劣

被告人孫蘭雨貪污數額76.264萬元,“數額巨大”,受賄數額398.1401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個人犯罪所得高達474萬餘元,是聊城市城鎮居民年均收入的220倍。其貪污、受賄犯罪涉及車輛採購、發票報銷、保險業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崗位調整等7個領域,基本覆蓋了其負責援川工作及擔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後的主要職權領域,其中較為突出的是工程承攬、專項資金申請等方面,涉及金額368余萬元,占其全部受賄犯罪的92.56%。

需要強調的是,孫蘭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賄就有16次,數額143萬餘元,占全部受賄犯罪的36.15%。汶川地震牽動億萬同胞的心,援川災後重建工作不僅是“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善舉,更是寄託了中華民族團結自強、不畏艱險、拼搏奮戰的情感。援川工作崇高而偉大,孫蘭雨卻將此視為難得的機會,將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業,中飽私囊,社會影響惡劣。

三是家風不正是其貪賄犯罪的重要因素

孫蘭雨不僅沒有做好自我約束,更是將妻子、兒子拉進泥潭,形成了“丈夫辦事,妻子收錢、兒子享受”的斂財方式。特別是十八大之後,中央加大反腐敗力度,堅持“蒼蠅”、“老虎”一起打之際,仍頂風作案,不收手,不收斂。在權力觀極度扭曲後,感情觀也繼而發生問題,兩次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高價售車的方式,從行賄企業為他人謀得巨額賄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與他人,結果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愈發難以自拔。原本幸福、平靜的家庭生活毀於一旦。

法庭調查和辯論:承認全部指控

起訴書宣讀完畢後,孫蘭雨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予以認可,未提出異議。辯護人僅就一筆受賄事實中一份證人證言的證明力提出了異議。鑒於此,公訴人和辯護人沒有再對孫蘭雨進行訊問,直接進入舉證環節。控辯雙方在庭前會議中對事實證據達成共識,大大提高了庭審效率。

公訴人李濤負責案件的舉證示證,其當庭的解說有條不紊、簡潔明快,2名女公訴人運用多媒體進行同步配合,用圖表、照片等形式通過大螢幕展現在所有人的面前。這種方式直觀形象、通俗易懂、極具衝擊力和說服力,最大程度地將全案證據和辦案活動予以公開展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也滿足了旁聽群眾的知情權。

11時33分,法庭辯論開始。公訴人宋林圍繞該案的事實證據、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發表了公訴意見。

對於量刑情節,公訴人認為孫蘭雨有兩條從輕處罰情節。一是被告人孫蘭雨貪污、受賄犯罪的贓款、贓物全部追繳。根據兩高相關司法解釋,“受賄案件中贓款贓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繳的,視具體情況可以酌定從輕處罰。”二是孫蘭雨在被“兩規”前,已有一筆貪污事實、一筆受賄事實被組織掌握,後其主動交代了組織不掌握的收受10家單位和個人的受賄犯罪事實,孫蘭雨當庭能對主要犯罪事實予以供認,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

公訴人結合孫蘭雨的成長經歷,從“理想信念缺失”、“罔顧黨紀國法”、“權力缺乏監督”三個方面深刻剖析了孫蘭雨的犯罪原因,總結了案件應吸取的教訓。孫蘭雨于1976年參加工作,從陽穀縣無線電元件廠的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幹部。其辜負党的信任、國家的培養和人民重托,利令智昏,實施如此嚴重的犯罪活動,給黨和政府造成了很壞的政治和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啟示沉重,教訓深刻。

2名辯護律師對案件部分犯罪事實的數額和定性提出了6條辯護意見。公訴人胡友章結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對辯護人的觀點進行了逐一答辯和反駁,公訴人宋林進行了補充發言。

最後陳述:華麗的謝幕

最後陳述階段,孫蘭雨自己要求起立發言,得到了審判長的許可。他脫稿講了十幾分鐘,筆者僅記錄大概如下:

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內心感到無比的痛苦和懊悔。我是農民的兒子,深知農民生活的艱辛和不易,我從最基層的公務員,通過組織的培養和個人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這期間,有苦有累有辛酸,也有掌聲和花環。不知從何時起,我放鬆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忘記了理想信念的主線,混淆了公私之間的分界線,失去了做人做官的底線,觸碰了黨紀國法的高壓線,利令智昏讓我跌下萬丈深淵!我對不起黨組織的培養和信任,辜負了人民的重托和期盼。我心懷感謝、感激和感恩,感謝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感謝公訴人、律師及所有參與案件處理的人員,感謝你們對我的教育、關心、關愛。我真誠地認罪悔罪,服從判決,懇請法庭對我從輕減輕處罰。

孫蘭雨的這番脫稿陳述,結構嚴謹,條理清晰;語言流暢,層層遞進;排比押韻,一氣呵成。(本公號將對孫蘭雨懺悔錄進行整理,另行發佈,敬請關注。)

從最後陳述可以看出,孫蘭雨有過人的口才和文采,並且經過長期精心的準備。但其發言的辭藻過於華麗,過於追求排比、押韻,有較明顯的表演痕跡,似乎與接受審判的場合不相契合,但這又恰恰契合了他張揚的性格。畢竟,他深知,這也許是他在公眾視野中的最後一次出鏡了,他想以這種方式給自己的過去做一個了結。發言完畢,孫蘭雨分別向審判席、公訴人席、辯護席鞠躬致謝。

庭審在12時56分結束,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庭後回顧:各方付出艱辛勞動

山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郭琳對公訴人出庭活動進行了庭前指導,並全程觀摩了庭審活動。他回憶說,省檢察院公訴一處派專人靠案指導,多次提出具體指導意見,為案件順利辦理奠定了堅實基礎。他認為,庭審中,公訴人結合多媒體展示,舉證充分,條理清晰;公訴意見分析論證透徹,警示教育深刻,答辯有理有力有節。整個庭審活動充分展示了公訴人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良好形象,客觀公正地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對旁聽群眾也有著深刻的警示教育意義。

全程參與案件偵辦的臨沂市檢察院反貪局2名偵查人員也全程旁聽了庭審活動。他們回憶說,臨沂市檢察機關對偵辦此案付出了艱辛的勞動,聊城當地的檢察機關也給予了積極配合。省紀委的通報中明確指出,孫蘭雨在案發前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涉案資產,對抗組織審查。案件的偵查難度可想而知,異地辦理案件更是難上加難。偵查環節共形成卷宗33冊,公訴部門退回補充偵查期間又補充證據形成12本卷宗,確實充分的證據成為案件順利審理的基石。

庭審結束後,公訴團隊5個人都長長地舒了口氣。任務順利完成,可以稍微休息一下了。我問第一公訴人宋林整個公訴團隊5個人的工作量大不大,嚴謹細緻的他查看了自己的電腦後給我這樣幾組資料:審查報告743頁39萬餘字;出庭提綱410頁,24萬餘字;多媒體示證頁面298幅。我終於明白,庭審中他們的從容自信、理直氣壯來自哪裡,他們的對答如流、機智應變來自哪裡,他們的精闢論述、法理交融來自哪裡……

——就來自這裡!來自對檢察事業的執著和熱愛!來自風餐露宿的奔波求證!來自鍵盤一次次不知疲倦的敲擊!來自一個個長夜久久不滅的燈光!勤奮、敬業、投入、專注,這就是這個團隊走向勝利的秘訣。

路邊花園中,牡丹花雖還沒有開放,但風中搖曳的綠葉分明告訴我們:嚴冬已經無可挽回地結束,春天已經不可阻擋地到來。

這不禁讓人想起,在十八屆中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振聾發聵地宣告:“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

圖片|菏澤市檢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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