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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東公務員考試公告(各地市職位表匯總)

2017年山東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發佈, 湖北華圖教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點此查看職位表:http://sd.huatu.com/2016/1115/812589.html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間出生), 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後出生);

報考省公安廳直屬單位、省森林公安局直屬單位、監獄、戒毒機關和省派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員警職位的, 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的, 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和監獄、戒毒機關醫療技術、心理矯正等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後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1年3月23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招考職位的, 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 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經歷, 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 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 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3月。

二、報考程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 詳見本公告附件中的招考職位表。

(二)網上報名

本次招考通過山東人事考試資訊網(www.rsks.sdhrss.gov.cn)實行網路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6:00。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間內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 如實填寫、提交個人報考資訊資料並上傳照片。 在全省範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報考人員在招錄機關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報考資訊的,

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資訊。 報名資格一經招錄機關初審通過, 不能更改。

《報名登記表》的表項中未能涵蓋招考職位相應要求和報考條件的, 應在“備註欄”中如實填寫。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人員應當在查詢時間內及時登錄報名網站, 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對招錄機關要求補充資訊的, 應當及時完整地補充報考資訊。 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 可在2017年3月26日16:00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貫穿於報名資格初審、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錄用等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 由招錄機關負責。 對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資訊不實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資格條件的, 由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的機關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

3.網上繳費確認。 招錄機關將於2017年3月27日16:00前完成網上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 應于2017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6:00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 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4.列印報名資料和准考證。 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後, 要及時列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等報名資料(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 並於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4:30登錄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

5.錄用計畫核減及其他。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畫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 計畫錄用1人的, 原則上取消錄用計畫;計畫錄用2人以上的, 原則上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畫。 報考取消錄用計畫職位的人員, 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只進行一次。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類。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所有報考者須參加全部應考筆試科目且成績均有效,其筆試成績方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使用C類試卷。

(二)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A類、B類、C類)

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在全省17市設置考點,筆試人員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考點城市,憑筆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

(三)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招考職位有其他專業科目考試(如外語等)要求的,按規定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參加筆試的人員可于5月下旬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只進行一次。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類。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所有報考者須參加全部應考筆試科目且成績均有效,其筆試成績方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使用C類試卷。

(二)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A類、B類、C類)

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在全省17市設置考點,筆試人員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考點城市,憑筆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

(三)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招考職位有其他專業科目考試(如外語等)要求的,按規定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參加筆試的人員可于5月下旬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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