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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陽公安:城關派出所三項舉措提升基層公安信訪工作質效

為確保“建功十三五、忠誠保平安、永做排頭兵”學習教育活動取得實效, 陝西省商洛市山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以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為根本, 規範民警執法執勤, 創新實施三項舉措, 全面加強信訪長效機制建設, 有效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不斷提升基層公安信訪工作質效。

突出三個環節, 著力強化源頭治理。 一是突出排查環節。 積極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工作, 做到排查快速靈敏、調處及時有效, 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單位內部, 努力減少和降低信訪案件的發生。

今年以來, 已累計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30餘起。 二是突出執法環節。 狠抓執法規範化建設, 大力提高執法品質, 確保不發生因民警執法不當而引發上訪。 要求所領導、專(兼)職法制員嚴把執法辦案品質關, 從源頭上杜絕辦關係案, 確保民警文明、公正執法。 對於執法犯法、態度粗暴、不作為、亂作為等可能造成群眾上訪的問題進行責任倒查, 增強民警依法行政和履職盡責意識。 截止目前, 全所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過錯而引發當事人上訪的情況。 三是突出處置環節。 對有可能引發信訪的疑難案件, 及時組織會診, 對案件的疑難點迅速開展核查, 做到心中有數, 確保公正辦理。 同時, 抓實一案一回訪制度, 回訪時認真聽取群眾對公安機關暢通訴求管道、解決涉法涉訴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將重點信訪人員管控與回訪工作相結合, 為源頭控制上訪奠定了良好基礎。

落實兩項規範, 著力強化基礎建設。 一是規範信訪工作原則。 明確法定程式優先原則, 對到所反映的訴求, 凡是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一律導入法律法規程式依法處理;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對能夠通過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程式辦理的信訪事項, 接訪時明確告知信訪人法律法規救濟途徑及管道。 二是規範調處機制建設。 對重大矛盾糾紛, 實行包案所領導親自上門做工作化解。 對群眾合理訴求, 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按政策解決到位, 維護群眾的合法權利;對訴求不合法的,

認真做好法律、政策宣傳解釋和疏導工作;對無理取鬧的, 依法做好穩控工作, 控制事態惡化, 力爭把問題解決在當地, 把人員穩控在當地。

實現三個轉變, 著力強化警民關係。 一是“坐等上訪”轉變為“主動下訪”。 對重點案件落實人員責任, 分析案件特點, 明確主攻方向, 細化分解任務, 確定包案領導和承辦民警, 做到“件件有人主抓、件件有人主管、件件有人負責”。 同時強化跟蹤檢查, 所領導從信訪案件的查辦、結案、息訴等環節進行全程跟蹤。 二是“事後息訪”轉變為“事前預防”。 及時收集深層次、預警性的信訪維穩資訊, 所領導對重點信訪當事人實行主動約訪, 通過電話聯繫約定時間、約定地點、約定內容, 開展有針對性的訪談活動,

採取靈活機動的方式, 虛心傾聽群眾呼聲, 暢通言路, 與信訪人面對面交流溝通, 查找癥結, 讓信訪人真正感到公安機關解決信訪案件的信心和決心, 最大限度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初發階段、萌芽狀態。 三是“穩控堵截”轉變為“服務引導”。 在採取依法化解等工作措施的同時, 開展上門走訪信訪案件當事人活動。 向信訪人積極宣傳法律政策, 通過親情感化、疏導教育、困難幫扶等辦法, 實現息訴罷訪。 對於已經解決或正在重點查處的信訪案件, 對當事人逐一上門回訪, 及時回饋處理意見或落實情況, 瞭解當事人要求和意見, 鞏固工作成果, 防止反彈反復。 今年以來, 先後5次開展上門走訪信訪案件當事人活動, 通過與信訪群眾面對面交流,
進一步融洽了警民關係。

(陝西山陽縣公安局崔育、江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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