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慈溪一對小夫婦在ATM機上取錢時, 意外發現一張別人遺忘的銀行卡, 背面竟然還寫有密碼。 碰到這樣的“天降橫財”, 他們取走5400元, 也因此付出了大代價。
楊先生30歲, 與妻子胥女士一起在慈溪打工。 今年1月15日下午, 兩人去銀行取錢時, 意外發現ATM機前有一張銀行卡, 背面竟然還寫有密碼。 夫妻倆試著把卡插入ATM機, 輸入密碼再點擊“查詢餘額”, 裡面居然有5400餘元。
兩人頓時喜出望外, 但是並沒立即把錢取出, 而是把卡退了出來, 決定先回家再說。 一路上, 兩人既興奮又緊張, 商量後終究按捺不住想把錢取出, 便去了附近的ATM機, 從撿到的卡裡內分兩次支取了5400元。
而此時, 失主李先生正在找自己“失蹤”的銀行卡, 他手機一連收到兩條取款短信通知。 他由此想到, 應該是匆忙中將卡遺留在ATM機, 並被人拿走了, 便報了案。
1月20日上午, 楊先生夫婦被抓獲。 經訊問, 兩人說,
最近, 法院判決下來了。 最終, 這對小夫妻因冒用他人銀行卡, 數額較大, 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均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並處罰金2萬元。
法官提醒:
一些人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認識可能存在誤區, 認為用撿來的他人銀行卡在ATM機上取錢, 或者用別人遺落在ATM機裡的銀行卡取錢, 最多只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但根據《刑法》規定,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為, 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這裡的“信用卡”是廣義的, 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帳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