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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妻撿到一張自帶密碼的銀行卡,結果悲劇了!

浙江寧波慈溪一對小夫婦在ATM機上取錢時, 意外發現一張別人遺忘的銀行卡, 背面竟然還寫有密碼。 碰到這樣的“天降橫財”, 他們取走5400元, 也因此付出了大代價。

楊先生30歲, 與妻子胥女士一起在慈溪打工。 今年1月15日下午, 兩人去銀行取錢時, 意外發現ATM機前有一張銀行卡, 背面竟然還寫有密碼。 夫妻倆試著把卡插入ATM機, 輸入密碼再點擊“查詢餘額”, 裡面居然有5400餘元。

兩人頓時喜出望外, 但是並沒立即把錢取出, 而是把卡退了出來, 決定先回家再說。 一路上, 兩人既興奮又緊張, 商量後終究按捺不住想把錢取出, 便去了附近的ATM機, 從撿到的卡裡內分兩次支取了5400元。

而此時, 失主李先生正在找自己“失蹤”的銀行卡, 他手機一連收到兩條取款短信通知。 他由此想到, 應該是匆忙中將卡遺留在ATM機, 並被人拿走了, 便報了案。

1月20日上午, 楊先生夫婦被抓獲。 經訊問, 兩人說,

5400元錢取出後, 一直放在家裡沒用過。 當他們被問為什麼要這麼做時, 楊先生說:“我就想這張卡反正是自己撿的, 而且密碼也寫著, 就想把錢取了。 ”胥女士也說, 當時是一時糊塗。 案發後, 5400元被追回併發還李先生。

最近, 法院判決下來了。 最終, 這對小夫妻因冒用他人銀行卡, 數額較大, 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均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並處罰金2萬元。

法官提醒:

一些人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認識可能存在誤區, 認為用撿來的他人銀行卡在ATM機上取錢, 或者用別人遺落在ATM機裡的銀行卡取錢, 最多只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但根據《刑法》規定,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為, 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這裡的“信用卡”是廣義的, 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帳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拾到銀行卡建議及時交予銀行聯繫失主, 切莫貪小失大。 同時, 為了自己錢款的安全, 市民要注意密碼保管, 一旦發現銀行卡遺失, 應及時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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