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檢察預防
親戚朋友間互相借錢周轉, 在法律上被稱為民間借貸。 生活中不時發生的“欠債不還”現象讓民間借貸風險大增。 尤其是大量民間借貸的“債主”手中沒有借條的情況, 更是難以討要欠款。 如果親朋來借錢, 因礙於情面要借條或是時間久遠丟失了借條, 該如何讓借錢人“欠債還錢”呢?
“亡羊補牢”並不晚
作為債權人, 如果沒有借條或者不慎遺失借條, 當事人先不要急於到法院起訴, 可以先私下與債務人溝通, 雙方確定一個還款週期和數額, 要求債務人出具還款計畫、還款協議等。 這樣, 既可以取得將來主張權利的有力證據,
轉帳憑證可作立案證據
現實生活中, 存在大量債務人下落不明、失去聯繫的情況, 使得債權人無法通過私下溝通的方式來補救, 只得依靠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 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 ”那麼, 沒有借條、欠條等基本的證據, 該如何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樣的材料可作為立案的依據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看, 在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背景下,
但立案成功並不代表僅憑立案階段提供的證據材料就能夠在訴訟中勝訴。 在沒有借條、欠條的情況下, 債權人可以通過自行或者申請法院出具委託調查函的方式調取涉訴銀行轉帳憑證作為立案材料和主要訴訟證據,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 如果被告抗辯轉帳並非雙方有借貸關係, 並提供了相應證據, 那原告就應自己搜集證據來證明對方的確向自己借過錢。
借款證據可以這麼找
根據相關規定, 原告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證人證言。 民間借貸多發生在日常生活場景中, 借款發生時, 往往不僅有借貸雙方在場, 還有雙方均同意的某中間人充當見證人在場。
錄音證據。 在很多民間借貸案例中, 債權人即便能與債務人取得聯繫, 但債務人往往拒絕出庭參加訴訟或者到法庭上陳述與私下溝通中的陳述完全相反。 這種情況下, 原告應該注意收集錄音證據, 如對雙方的電話溝通進行錄音。
為了提高錄音證據的證明效力, 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被錄音人必須是債務人本人, 比如在通話中要求對方報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 錄音內容儘量完整反映債務的內容和借貸關係發生的經過、具體金額和欠款數額。 錄音過程中,
法官提示
如果決定借錢給他人, 不僅要規範借條、欠條、收據的形式, 還要注意保存相關憑證, 不要因為一時疏忽或者礙於情面而忽視了證據的留存, 否則當糾紛來臨時, 自己就會處於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