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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散」青島市貫徹落實山東省出臺的《關於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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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 山東省出臺《關於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後, 青島市及時研究了貫徹落實意見, 要求各區市加強組織領導, 嚴格落實責任, 組織專門人員集中辦公, 開展全面調查摸底, 抓好政策落實, 確保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務。

近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就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軍隊退役人員工作部署要求, 切實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 提出了十一條措施。

一、對已到政府安置部門報到, 非個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 選擇安排工作的, 要按照規定安排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上崗。

待安置期間, 由當地政府按不低於當地各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其生活補助費。 願意選擇自謀職業的, 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 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 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補發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三、對政府已安置接收單位、因個人原因未領取安置介紹信或接收單位已安排工作崗位因個人原因未上崗的退役士兵, 要求上崗的, 由原接收單位負責安排其上崗。 不願在原接收單位上崗的, 可以辦理自謀職業, 對符合相關規定的, 也可以選擇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上崗。

四、對安置後待崗或失業的退役士兵, 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保障其合法權益:

1.對安置上崗後非個人原因待崗、且未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 從檔下發之日起, 自願解除勞動關係自主就業的, 由企業依法為其辦理勞動關係解除手續;有到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就業意願且符合相關規定的,

可落實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要求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 可等單位情況好轉後上崗, 待崗期間, 由其所在單位按當地最低工資70%的標準, 逐月發放生活費。

2.對因單位破產改制等原因解除勞動關係失業的人員, 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職工的同等待遇。 拖欠工資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優先予以清償。 本人有到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就業意願且符合相關規定的, 可優先安排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

3.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再就業有困難的, 在個人提出申請、企業批准、雙方簽訂協定後, 可實行內部退養,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4.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條件的, 按照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五、安置在企業工作的退役士兵, 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目前尚未參保繳費的, 可持有效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對所在企業確實困難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 由當地政府協調企業和經辦機構協商, 簽訂協定, 納入欠費管理, 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個人繳納部分按規定由本人繳納後, 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安置到企業後又處於失業狀態、目前尚未參保繳費或中斷繳費的, 允許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

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按照屬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對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督促其按規定參加當地的醫療保險,參保前軍隊退役士兵發生的醫療費由企業負責解決,企業解決確有困難及本人和家屬無力支付的,應納入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或通過臨時救助等辦法予以解決;對關閉破產企業的退役士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解決其醫療保險參保問題;對符合條件的失業退役士兵按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職工醫保費,並享受職工醫保待遇;靈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照屬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可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六、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2001年之前退役的,按2001年的標準發放;2001年之後退役的,按退役當年標準發放。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政府要通過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並保障其享受自主就業創業的優惠政策,鼓勵效益好的民營企業優先聘用退役士兵。

七、對生活困難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全部納入低保保障範圍,對低保邊緣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難家庭納入扶貧工程,採取一對一的幫扶措施幫助其脫貧。

八、對住房困難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立專門台賬,優先解決其保障性住房,做到應保盡保。

九、對有就業能力的退役士兵,各級政府要大力開闢就業管道,積極扶持其就業。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盡最大努力開發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作為退役士兵就業的托底措施。開發的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可以延長政府補貼時限。

十、對退役士兵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資源,制定優惠政策,在春季高考中單列部分高職(高專)計畫,單獨劃線錄取;在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中,安排辦學水準較高的高職院校,選擇優勢學科專業面向退役士兵單獨招生,單列計畫錄取;進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專升本錄取比例,完善服役期間立功退役士兵專升本免試政策,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元管道。按照自願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鼓勵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創業能力。

十一、各市對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所需資金,要逐人建立台賬、逐縣(市、區)匯總後上報省有關部門,省級財政對財政困難縣區別情況,按比例給予補助。

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按照屬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對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督促其按規定參加當地的醫療保險,參保前軍隊退役士兵發生的醫療費由企業負責解決,企業解決確有困難及本人和家屬無力支付的,應納入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或通過臨時救助等辦法予以解決;對關閉破產企業的退役士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解決其醫療保險參保問題;對符合條件的失業退役士兵按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職工醫保費,並享受職工醫保待遇;靈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照屬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可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六、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2001年之前退役的,按2001年的標準發放;2001年之後退役的,按退役當年標準發放。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政府要通過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並保障其享受自主就業創業的優惠政策,鼓勵效益好的民營企業優先聘用退役士兵。

七、對生活困難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全部納入低保保障範圍,對低保邊緣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難家庭納入扶貧工程,採取一對一的幫扶措施幫助其脫貧。

八、對住房困難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立專門台賬,優先解決其保障性住房,做到應保盡保。

九、對有就業能力的退役士兵,各級政府要大力開闢就業管道,積極扶持其就業。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盡最大努力開發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作為退役士兵就業的托底措施。開發的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可以延長政府補貼時限。

十、對退役士兵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資源,制定優惠政策,在春季高考中單列部分高職(高專)計畫,單獨劃線錄取;在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中,安排辦學水準較高的高職院校,選擇優勢學科專業面向退役士兵單獨招生,單列計畫錄取;進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專升本錄取比例,完善服役期間立功退役士兵專升本免試政策,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元管道。按照自願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鼓勵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創業能力。

十一、各市對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所需資金,要逐人建立台賬、逐縣(市、區)匯總後上報省有關部門,省級財政對財政困難縣區別情況,按比例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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