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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曾整治“雙合同" 購房者要注意合同主體

廣州市同創卓越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趙卓文就向記者指出, “雙合同”是在樓價急速上升的背景下, 政府要控制樓價, 要穩定投資情緒, 而開發商又要按市場價銷售, 無奈作出的一種選擇。

他認為, 這種操作扭曲了樓價, 埋藏了法律風險, 對原來房地產的銷售制度和預收款監控制度, 都是一種變相的打破。 “雙合同”也增加了買賣雙方發生糾紛的風險。 “這種做法, 是階段性的, 不應該被提倡, 更不能成為常態。 ”

趙卓文告訴記者, 政府是不允許“雙合同”的。 早在2014年, 廣州住建委曾整治過“雙合同”, 要求開發商在申請預售證時須先簽訂《商品房預售承諾書》,

承諾不採用“雙合同”進行銷售。 專業房產律師張旭峰也告訴記者, 這樣做應該是違規的, 起碼是規避限購限價政策的做法。

張旭峰指出, “雙合同”是開發商首先採用和極力主導的。 “對開發商好處很多, 首先是可以規避限價規定;其次可以將逾期交付的風險降到最低, 交付不合格最多就是追究裝修合同違約責任, 並不至於承擔總房價每天萬分之五的高額違約金;再次, 可以將交付不合格的風險轉移給裝修公司。 ”

張旭峰提醒道, 對於買房者來說, “雙合同”是不得已的選擇。 “兩份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應當切實履行, 但在在簽訂之前要密切關注合同主體, 即便是裝修合同,

開發商也應當是合同對方當事人至少應該是連帶責任擔保方。 ”

另外, “雙合同”可能會提高後續房屋轉讓的難度。 像目前二手房買賣中, 存在兩種繳納個稅的方式, 一種是按照房價總額的1%繳納, 另外一種是按照房價差額的20%繳納, 若按後一種繳納方式, 對要賣房的“雙合同”買家來說, 出售房屋時稅費可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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