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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寅:食安條例堅持最嚴准入 違法行為將從嚴處罰

>>>滾動播報:上海食品安全條例有關內容解讀

東方網記者程琦、劉曉晶、毛麗君3月17日報導:今天下午, 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市政府新聞發佈會, 上海市副市長陳寅介紹《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動方案》有關情況。

陳寅表示, 下一步, 貫徹落實“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條例》, 各相關單位將突出“三個堅持”:一是堅持最嚴的准入標準, 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二是堅持最嚴的要求, 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創制性的特點, 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方責任;三是堅持問題導向, 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

積極回應社會和廣大市民對食品安全的期盼, 努力將本市建設成為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主要規定了六方面的內容:一是從嚴落實政府及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建立市、區和鄉、鎮三級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 進一步明確政府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形成本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專業監管+基層綜合執法”的監管體系。

二是從嚴加強食品安全源頭治理, 設置最嚴格的市場准入門檻, 著力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 從嚴設定食品生產經營禁止性規定的情形, 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

三是從嚴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在《食品安全法》規定11項企業主體責任的基礎上, 進一步從嚴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企業應當建立供應商檢查評價制度、臨近保質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管理制度、餐飲配送管理制度、貯存和運輸全程溫度監控制度等6項制度,

並對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化管理提出了要求, 嚴格了餐飲服務場所公共衛生要求。 同時, 著力加強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酒類、食用鹽、糧食等重點食品, 以及食品展銷會和農村集體聚餐等相關業態監管。

四是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 按照“分類施策、從嚴監管、減少存量、嚴控增量”原則, 從保障食品安全和滿足市民日常飲食需求出發, 加強對餐飲服務的商業規劃和配套建設, 結合“放管服”要求,

對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採取臨時備案納管方式,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完善退出機制。 同時, 對網路食品經營新業態提出了管理要求, 建立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備案制度、細化網路食品經營者許可和資訊公示制度、明確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的管理責任。

五是從嚴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交流體系建設, 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置機制, 著力突出社會共治, 形成食品安全共用共治格局。

六是從嚴處罰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食品安全條例》著力解決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問題, 對於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執法的行為,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於被處以吊銷許可證的直接責任人員, 五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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