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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長推薦:高考這些內容一定要記住!

好的大學是每個追逐夢想的同學們的聖地, 如何在全國最大考試中脫穎而出, 首先需要知識點、考點熟練掌握, 同時對高考的政策也需要熟之又熟。

咱們2017年陝西省高考政策於5月12日下午正式出臺。 政策詳細規定了高考時間、科目、用卷類型等等高考事項, 跟每一個陝西高考學子息息相關, 趕緊跟營長分析分析這條政策吧!!

2017年陝西省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工作實施辦法(要點)

考試科目設置

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外語;

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外語。

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 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各科目考試

日 期時 間科 目6月7日上 午9∶00—11∶30語 文下 午15∶00—17∶00數 學6月8日上 午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下 午15∶00—17∶00外 語

試卷類型

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 外語科目包含聽力考試,

聽力考試在筆試之前進行, 其成績計入外語科總分。

成績查詢

登錄“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查詢本人成績及各科選擇題作答字串、非選擇題各題得分。

成績覆核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公佈後, 登錄“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 進入“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視窗, 按程式經過身份驗證後提出覆核。

志願填報時間安排

提前批次、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職業教育(三校生)單獨招生志願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報;

本科三批、高職(專科)志願在本科二批錄取結束後填報。

注:

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 除參加統考外, 還必須參加外語口試。 口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 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 還必須參加專業課考試, 具體要求按相關檔規定執行。

詳細請查看原文:

各市、楊淩示範區招生辦(考試管理中心), 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 各縣(區)招生辦, 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相關檔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了《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現印發你們, 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相關檔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

全面深化改革, 依法治考治招。 要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以平安高考為目標, 加強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管理工作。 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命題、制卷、試卷分發、拉運、保管、考試實施、答卷回收各環節保密管理要實現無縫連結, 尤其要加強考試實施期間試題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確保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同時要加強考試資訊系統安全、涉考人員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要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力度, 開展淨化涉考網路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和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

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 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研預判, 細化完善應急預案, 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回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核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 內容要完整、準確。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學校負責, 並安排專人將考核結果輸入網上報名系統;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負責(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並填寫《2017年陝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加蓋考核單位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三章 體檢與考生檔案

第六條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並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縣(區)招委會要嚴格選擇體檢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並對所選聘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要採取切實措施,完善程式,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填寫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字跡清楚,數位準確,塗點規範,以保證資訊採集準確。體檢結論要回饋給考生。

第七條 陝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縣、市級體檢和複檢醫院無法確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有關體檢的詳細規定按照《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辦法》(陝招辦〔2014〕3號)執行。

第八條 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由省招辦建立,內容包括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考成績、志願、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資訊。紙質檔案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陝招辦〔2012〕7號)執行。

第四章 考試和評卷

第九條 考試科目設置: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外語。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第十條 全國統考於6月7日至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日 期時 間科 目6月7日上 午9∶00—11∶30語 文下 午15∶00—17∶00數 學6月8日上 午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下 午15∶00—17∶00外 語

第十一條 2017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佈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外語科目包含聽力考試,聽力考試在筆試之前進行,其成績計入外語科總分。高考試卷、答題卡由省招辦印製。

第十二條 市、縣(區)招辦要按照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對其他突發性臨時傷病考生,各地招辦可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協調安排好這些考生參加考試,同時要及時向省招辦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三條 市、縣(區)招辦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確有困難的,經市級招生委員會批准,可在縣城附近設置考點。考點及考場編排確定後因突發情況確需調整考點的,必須報省招辦備案。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按單人、單桌、單行編排座位。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編考場。參加外語小語種考試的考生在外語科目考試時,必須按照不同語種單獨設置考場。全國統考考點與高職單招考點原則上應分開設置。

第十四條 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要按照標準化考點技術要求,按時做好考場視頻監控使用前的調試、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其在考試期間可以正常、穩定地使用。所有考場、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場所必須納入視頻監控範圍之內,並可實現網上巡查,確保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範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影保存完整。廣播室應安裝攝像頭和拾音器並接入網上巡查系統,外語聽力試音和考試期間全程錄影錄音。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號遮罩設備,所有考場必須在遮罩範圍之內。每個考場監考員不得少於2人。各考點要安排女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在視頻監控下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收繳一切可疑無線電信號接收、發射裝置及其他違禁物品。

各市、縣(區)要對以往違紀高發的考生群體、考試管理存在隱患的考點加強監督、整改,縣(區)招生委員會在為此類考點、考場選派監考時,一要選擇以往工作責任心更強、執行紀律更嚴格負責的監考老師,二要適當為每個考場加派監考。每個考點要根據考場分佈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監考。

第十五條嚴禁監考(包括流動監考)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點;嚴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考務辦公室、試卷保管室等工作場所。每科考試前,考點要在專門場所安排專人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監考和擬進入考場等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測。每科考試均應隨機調換監考員。

第十六條 考試結束後,市(區)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答題卡、備用試卷和備用答題卡以及考場記錄表等材料送交省招辦高考評卷工作站。

第十七條 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公佈後,考生可登陸“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查詢本人成績及各科選擇題作答字串、非選擇題各題得分。

第十八條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登陸“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進入“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視窗,按程式經過身份驗證後提出首次覆核,評卷工作組依據考生申請對“考生基本資訊、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事項”進行覆核。考生如對首次覆核結果存有質疑,可提出再次覆核申請,由仲裁組進行再次覆核,並作出最終認定結論。超出規定事項範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招辦、各考點、各評卷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在保密期限內,確保保密事項不丟失、不洩露。

第二十條 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除參加統考外,還必須參加外語口試。口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 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按相關檔規定執行。

第五章 填報志願

第二十二條 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批次、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次。單設本科批次為面向國家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省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定向招生。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藝術類、體育類)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實行梯度志願模式。

第二十三條在考生分數、位元次和各批次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佈之後,考生登陸“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填報志願。填報志願分兩個階段進行,提前批次、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職業教育(三校生)單獨招生志願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報;本科三批、高職(專科)志願在本科二批錄取結束後填報。

第二十四條 考生位次按照參加相同科目考試的考生成績共同參加排序的辦法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列,即文史類與藝術(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類與藝術(理)、體育類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分數由高到低排列,總分、單科分數全部相同的,屬並列位次。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不計考生位元次,考生總分相同即屬並列情況。

2016年被錄取但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就讀,又參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將其上一年度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事實,記入其電子檔案並提供給高校,招生院校可以將此作為退檔理由,省招辦予以同意。對2016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願院校按專業志願錄取、但主動放棄就讀的考生,在公佈本年度高考成績時,將其位元次排在同分數的最低位元次。

第二十五條 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文史、理工類院校和專業包括軍隊院校、國防生、公安院校、免費醫學定向生、本碩分流培養、免費師範生(含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生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專業。其中,本科志願設置分A、B、C三段,投檔錄取按三段順序依次進行;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文史、理工類專科院校及專業不分段。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本科A段為軍隊院校、國防生、公安院校和專業,設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投檔錄取之後,未完成計畫公開徵集志願。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本科B段為免費醫學定向生。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投檔錄取之後,未完成計畫公開徵集志願。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本科C段為除軍隊院校、國防生、公安院校和專業、免費醫學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個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院校的專業志願後都設有“願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態欄。

第二十六條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專科包括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公安院校專科專業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職院校專科專業,設3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願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態欄。

第二十七條 所有藝術類、體育類本、專科院校和專業均參加提前批次錄取。其中,藝術類本科志願填報在“藝術類提前本科”欄內,高職(專科)志願填報在“藝術類提前專科”欄內。藝術類考生可根據自己專業考試類別,填報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1個專業志願,不設專業調劑表態欄。體育類本科志願填報在“體育類提前本科”欄內,高職(專科)志願填報在“體育類提前專科”欄內。體育類考生可填報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2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願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態欄。所有藝術、體育類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次文史或理工類志願,否則所兼報志願無效。

除提前批次外,藝術、體育類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寫兼報志願,藝術(文)考生可兼報文史類志願,體育、藝術(理)考生可兼報理工類志願。

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能兼報其他科類志願。

第二十八條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設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高職(專科)設8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平行志願各批次不設置“願錄取到其他院校”的服從調劑表態欄目,每所院校設“願錄取到其他專業”的服從調劑表態欄。

第二十九條 自主招生類志願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願欄目之前,分A、B兩段。其中,A段為自主招生、高水準藝術團和高水準運動隊招生,設1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僅供符合條件並已公示的考生填報;B段為高校專項計畫,設1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僅供我省65個國家及省級貧困縣通過資格審核和相關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報。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生中的自主招生,經公示並符合條件的考生,其自主招生志願填報在提前批次本科C段第一志願。

第三十條 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志願,分別設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願欄目之後,順序依次為:①定向就業志願,②民族班志願,③少數民族預科志願,④華僑大學預科志願,⑤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志願,⑥邊防軍人子女預科志願。其中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各設2個院校志願,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各設1個院校志願。定向就業院校設2個專業志願,其餘均設1個專業志願。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在填報該段志願時可選擇相應的志願。

第三十一條單設本科批次分A、B兩段,採用平行志願模式並單獨填報。其中,A段為國家專項計畫,設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B段為地方專項計畫,設4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考生報考單設本科批次專項計畫的條件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經縣(區)招辦資格審查並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該批次志願。省招辦將在該批次錄取結束後,對被錄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舉報且經查實存在資格造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同時追究縣(區)資格審查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批次招生計畫未完成時,採取徵集志願的辦法進行補充。每批次正式投檔錄取後,省招辦在“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上公佈徵集志願資訊,同時將此資訊發送到各市、縣(區)招辦。未被錄取且符合徵集志願投檔條件的考生可以上網填報徵集志願。

第三十三條 考生根據自己的報考科類,按照“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上公佈的學校和專業名稱、代號、錄取批次以及學校公佈的招生章程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填報志願。

填報志願之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擬報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網上填報志願的說明及要求,根據高校招生計畫,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確保志願資訊準確、有效。志願確認後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補報。報考專項計畫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未填報相應志願、或將志願填報在規定欄目以外的地方,造成檔案未投出以至於影響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因考生志願填報失誤或未按規定時間、規定程式操作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六章 錄 取

第三十四條 錄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畫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等因素綜合考慮,並分別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職(專科)確定。體育、藝術類本、專科文化課及專業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單獨確定。

第三十五條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分數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招生學校自行決定,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等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省招辦向學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三十六條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電腦遠端網上錄取。各普通高校必須通過網路完成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必須確保與省招辦通訊暢通。

第三十七條錄取期間高校已經向社會公佈的來源計畫未完成時,須參加省招辦組織的徵集志願錄取。

第三十八條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類錄取執行招生院校正常錄取所在批次分數線。國防生錄取執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數線,普通本科在陝無招生計畫的,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檔規定執行。軍隊、公安院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和公安部檔規定執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類專科專業錄取,執行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考生志願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根據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政幹發〔2008〕19號文件規定,向軍隊院校投檔時“應當區分男、女生和指揮類、非指揮類”。

第三十九條 免費醫學定向生執行本科二批分數線,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檔錄取,有關招生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類投檔比例,不得超過院校在陝招生計畫的120%。具體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檔前向省招辦書面申請。院校不提交申請的,即按120%投檔。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按照本校招生計畫數的110%投檔(投檔數量按四捨五入取整,末位元出現並列分數時按有關檔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單設本科批次的錄取,在提前批本科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前分A、B兩段進行投檔錄取,錄取辦法按相關檔要求執行。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在陝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採取徵集志願方式補充錄取;經徵集志願仍然未完成的計畫適當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第四十二條 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專科)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辦法。

1.投檔原則

(1)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分科類將所有考生按照投檔分數(文化課分數加政策照顧分數)從高到低排列,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位元次。按照從高到低的次序和每個考生志願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檢索,檢索到的院校投檔尚未滿額,則檔案投向該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願均無法投出,則該生只能參加徵集志願或下一批次錄取。院校投檔比例內末位元並列位元次考生全部投檔。

(2)一次投檔。平行志願實行一次投檔。已投檔考生因身體條件、所報專業錄取滿額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等原因,被院校退檔後,只能參加本批次的徵集志願錄取或後續批次的錄取。報考人數不足或報考滿額但因院校退檔而造成的計畫缺額,採取徵集志願辦法進行補充。

2.投檔程式

(1)類比投檔。

①單設本科批次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畫1∶1進行投檔。

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檔前進行三次模擬投檔。

第一次模擬投檔:院校招生計畫與投檔數量的比例原則上設置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均按執行計畫1∶1進行模擬。

第二次模擬投檔:院校根據第一次類比投檔生源情況,確定是否調整投檔比例和增加計畫,省招辦同意後進行第二次模擬投檔,並將投檔後形成的投檔資訊回饋各院校。

第三次模擬投檔:院校對省招辦第二次模擬投檔比例進行確認或提出調整意見,省招辦同意後進行第三次模擬投檔,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確定後不再調整。

③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正式投檔前進行兩次模擬投檔。

第一次模擬投檔:院校招生計畫與投檔數量的比例設置為1∶1。

第二次模擬投檔:院校根據第一次類比投檔生源情況,對投檔比例進行確認或提出調整意見,省招辦進行第二次模擬投檔,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

模擬投檔過程中,給院校提供投檔比例、投檔人數、最高分數、最低分數、考生所報專業和願否服從專業調劑等資訊。

投檔比例按照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投檔人數按照進一法取整計算。

(2)計畫調整。第一次模擬投檔之後到正式投檔前,院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管理系統”完成計畫調整工作。正式投檔後,如合格考生數量達不到院校原計劃與新增計畫之和,因新增計畫產生的缺額,院校可以申請調回,但原公佈計畫的缺額,必須參加徵集志願。

院校如增加計畫順延錄取,必須於正式投檔前將所增加計畫調整到位。正式投檔之後院校如提出增加計畫的要求,則所增加計畫只能參加徵集志願錄 取。

(3)正式投檔。省招辦根據最後一次類比投檔確定的各院校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進行正式投檔。

省招辦在“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公佈相應批次各招生院校類比投檔資訊、投檔人數、最低分數及其位元次、考生檔案最終投放情況以及錄取結果。考生可通過“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查詢有關資訊。

(4)徵集志願。在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後,省招辦公佈徵集志願資訊,包括: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和計畫缺額數,院校徵集志願投檔最低分數、位元次。

徵集志願不再向院校提供類比投檔資訊,按照院校計畫缺額數1∶1投檔。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徵集志願錄取。

3.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

(1)自主招生、高水準藝術團和高水準運動隊招生的錄取: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檔規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顧分數標準向招生院校投檔。院校必須在投檔後6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內使用預留計畫錄取結束。自主招生設置1個院校志願。

(2)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錄取:省招辦根據院校所在批次及正式投檔分數線,按照照顧政策分別投檔。投檔順序為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的第1志願,投檔比例為招生計畫數的1∶1。第一志願照顧分數範圍內投檔未滿額的,再投第2志願。已填報定向就業、民族班、預科志願的考生可以填報該批次的徵集志願,但被上述院校錄取後不再參加徵集志願錄取。

第四十三條 普通高校應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佈的錄取規則錄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錄取規則與教育部或我省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為准。

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第四十六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2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1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10分投檔。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項照顧規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項。符合上述照顧、獎勵專案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記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其獲獎專案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第四十九條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太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第五十一條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十二條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十三條 所有照顧政策只適用於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類考生。照顧政策中的“同等條件”涉及高考成績的,在梯度志願模式下,考生總分相同即為同等條件;在平行志願模式下,考生位元次相同方為同等條件。

第五十四條 有定向就業招生計畫的普通高校應加強宣傳工作,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簽訂定向就業協定等要求,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佈。

定向就業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報定向西藏就業志願的考生,應填寫《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業考生申請書》,並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學校錄取定向西藏就業考生時,僅依據考生志願、還是依據志願並參考上述申請表,由招生院校決定。定向就業分數線、定向計畫管理等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考生,必須在入學註冊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定。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不得參與普通高校定向就業生錄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向考生收取國家政策規定範圍以外的費用。

第五十五條 普通高校必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招辦核准,省招辦根據核准的考生名單列印錄取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後寄發錄取學校,同時留存備案,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各高校根據錄取名冊、由校(院)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後,直接寄發被錄取新生。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登錄“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進行核實確認。各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時,應將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寄出。

第五十六條 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繳驗准考證、錄取通知書、本人的紙質檔案和學校要求攜帶的其它材料。各普通高校要認真做好新生紙質檔案接收和資格審查工作,重點核查冒名頂替等嚴重作弊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新生,高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入學資格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陝西省招辦。

第五十七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新生名單(含准考證號)在報到結束後20日之內報送陝西省招辦。

第七章 資訊公開公示

第五十八條 各級招辦、各普通高校、中學必須公開有關招生資訊。

省招辦負責公佈招生政策、計畫、考生諮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院校錄取最低分及位次、各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畫;公示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及照顧標準、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各縣(區)招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縣(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高校提前單獨錄取的考生名單,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內容。

普通高校資訊公開公示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省招辦和普通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當年年底。各縣(區)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第六十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在招生資訊公示和考試、錄取期間,必須向社會公佈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位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要加強招生資訊管理,對屬於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八章 招生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十二條 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負責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六十三條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招生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要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幹部。

市、縣級招生委員會的職責:

1.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佈;

2.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考試組織實施、紙質檔案建立、信訪以及其他工作;

3.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科研、宣傳和培訓工作;

4.保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5.受行政部門委託調查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本地區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6.負責對違規考生、學校、機構等進行處理;配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對違法考生、學校、機構等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和懲處等工作。

第六十四條 普通高校招生機構、人員配備、工作職責按教育部要求執行。

第九章 招生經費

第六十五條 市、縣(區)的招生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第六十六條 所有考生(包括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及其他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第六十七條 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政策,對監考教師、巡考人員及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經費困難的應向當地財政部門請求給予專項支援。

第十章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六十八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招生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解釋不服的,可以向陝西省招辦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陝西省招辦及省教育廳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招辦或省教育廳的上級機關提出覆核。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陝招辦〔2016〕47號)執行。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陝招辦〔2017〕6號)執行。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按照《關於印發〈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陝招辦〔2016〕46號)執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陝招辦〔2016〕44號)執行。專項計畫招生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在陝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陝招辦〔2017〕8號)執行。軍隊院校、國防生、公安院校、免費醫學定向生等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其詳細要求另行發文。

第七十一條 本辦法未及之考試管理事項,按照《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細則》要求執行。

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最新規定有不符之處,陝西省招辦另行通知。本辦法由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加蓋考核單位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三章 體檢與考生檔案

第六條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並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縣(區)招委會要嚴格選擇體檢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並對所選聘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要採取切實措施,完善程式,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填寫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字跡清楚,數位準確,塗點規範,以保證資訊採集準確。體檢結論要回饋給考生。

第七條 陝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縣、市級體檢和複檢醫院無法確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有關體檢的詳細規定按照《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辦法》(陝招辦〔2014〕3號)執行。

第八條 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由省招辦建立,內容包括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考成績、志願、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資訊。紙質檔案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陝招辦〔2012〕7號)執行。

第四章 考試和評卷

第九條 考試科目設置: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外語。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第十條 全國統考於6月7日至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日 期時 間科 目6月7日上 午9∶00—11∶30語 文下 午15∶00—17∶00數 學6月8日上 午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下 午15∶00—17∶00外 語

第十一條 2017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佈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外語科目包含聽力考試,聽力考試在筆試之前進行,其成績計入外語科總分。高考試卷、答題卡由省招辦印製。

第十二條 市、縣(區)招辦要按照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對其他突發性臨時傷病考生,各地招辦可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協調安排好這些考生參加考試,同時要及時向省招辦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三條 市、縣(區)招辦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確有困難的,經市級招生委員會批准,可在縣城附近設置考點。考點及考場編排確定後因突發情況確需調整考點的,必須報省招辦備案。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按單人、單桌、單行編排座位。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編考場。參加外語小語種考試的考生在外語科目考試時,必須按照不同語種單獨設置考場。全國統考考點與高職單招考點原則上應分開設置。

第十四條 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要按照標準化考點技術要求,按時做好考場視頻監控使用前的調試、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其在考試期間可以正常、穩定地使用。所有考場、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場所必須納入視頻監控範圍之內,並可實現網上巡查,確保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範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影保存完整。廣播室應安裝攝像頭和拾音器並接入網上巡查系統,外語聽力試音和考試期間全程錄影錄音。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號遮罩設備,所有考場必須在遮罩範圍之內。每個考場監考員不得少於2人。各考點要安排女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在視頻監控下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收繳一切可疑無線電信號接收、發射裝置及其他違禁物品。

各市、縣(區)要對以往違紀高發的考生群體、考試管理存在隱患的考點加強監督、整改,縣(區)招生委員會在為此類考點、考場選派監考時,一要選擇以往工作責任心更強、執行紀律更嚴格負責的監考老師,二要適當為每個考場加派監考。每個考點要根據考場分佈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監考。

第十五條嚴禁監考(包括流動監考)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點;嚴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考務辦公室、試卷保管室等工作場所。每科考試前,考點要在專門場所安排專人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監考和擬進入考場等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測。每科考試均應隨機調換監考員。

第十六條 考試結束後,市(區)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答題卡、備用試卷和備用答題卡以及考場記錄表等材料送交省招辦高考評卷工作站。

第十七條 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公佈後,考生可登陸“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查詢本人成績及各科選擇題作答字串、非選擇題各題得分。

第十八條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登陸“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進入“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視窗,按程式經過身份驗證後提出首次覆核,評卷工作組依據考生申請對“考生基本資訊、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事項”進行覆核。考生如對首次覆核結果存有質疑,可提出再次覆核申請,由仲裁組進行再次覆核,並作出最終認定結論。超出規定事項範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招辦、各考點、各評卷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在保密期限內,確保保密事項不丟失、不洩露。

第二十條 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除參加統考外,還必須參加外語口試。口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 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按相關檔規定執行。

第五章 填報志願

第二十二條 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批次、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次。單設本科批次為面向國家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省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定向招生。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藝術類、體育類)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實行梯度志願模式。

第二十三條在考生分數、位元次和各批次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佈之後,考生登陸“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填報志願。填報志願分兩個階段進行,提前批次、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職業教育(三校生)單獨招生志願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報;本科三批、高職(專科)志願在本科二批錄取結束後填報。

第二十四條 考生位次按照參加相同科目考試的考生成績共同參加排序的辦法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列,即文史類與藝術(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類與藝術(理)、體育類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分數由高到低排列,總分、單科分數全部相同的,屬並列位次。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不計考生位元次,考生總分相同即屬並列情況。

2016年被錄取但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就讀,又參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將其上一年度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事實,記入其電子檔案並提供給高校,招生院校可以將此作為退檔理由,省招辦予以同意。對2016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願院校按專業志願錄取、但主動放棄就讀的考生,在公佈本年度高考成績時,將其位元次排在同分數的最低位元次。

第二十五條 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文史、理工類院校和專業包括軍隊院校、國防生、公安院校、免費醫學定向生、本碩分流培養、免費師範生(含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生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專業。其中,本科志願設置分A、B、C三段,投檔錄取按三段順序依次進行;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文史、理工類專科院校及專業不分段。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本科A段為軍隊院校、國防生、公安院校和專業,設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投檔錄取之後,未完成計畫公開徵集志願。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本科B段為免費醫學定向生。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投檔錄取之後,未完成計畫公開徵集志願。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本科C段為除軍隊院校、國防生、公安院校和專業、免費醫學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設置2個院校志願,每個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院校的專業志願後都設有“願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態欄。

第二十六條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專科包括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公安院校專科專業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職院校專科專業,設3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願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態欄。

第二十七條 所有藝術類、體育類本、專科院校和專業均參加提前批次錄取。其中,藝術類本科志願填報在“藝術類提前本科”欄內,高職(專科)志願填報在“藝術類提前專科”欄內。藝術類考生可根據自己專業考試類別,填報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1個專業志願,不設專業調劑表態欄。體育類本科志願填報在“體育類提前本科”欄內,高職(專科)志願填報在“體育類提前專科”欄內。體育類考生可填報2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2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願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態欄。所有藝術、體育類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次文史或理工類志願,否則所兼報志願無效。

除提前批次外,藝術、體育類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寫兼報志願,藝術(文)考生可兼報文史類志願,體育、藝術(理)考生可兼報理工類志願。

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能兼報其他科類志願。

第二十八條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設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高職(專科)設8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平行志願各批次不設置“願錄取到其他院校”的服從調劑表態欄目,每所院校設“願錄取到其他專業”的服從調劑表態欄。

第二十九條 自主招生類志願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願欄目之前,分A、B兩段。其中,A段為自主招生、高水準藝術團和高水準運動隊招生,設1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僅供符合條件並已公示的考生填報;B段為高校專項計畫,設1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僅供我省65個國家及省級貧困縣通過資格審核和相關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報。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生中的自主招生,經公示並符合條件的考生,其自主招生志願填報在提前批次本科C段第一志願。

第三十條 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志願,分別設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願欄目之後,順序依次為:①定向就業志願,②民族班志願,③少數民族預科志願,④華僑大學預科志願,⑤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志願,⑥邊防軍人子女預科志願。其中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各設2個院校志願,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各設1個院校志願。定向就業院校設2個專業志願,其餘均設1個專業志願。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在填報該段志願時可選擇相應的志願。

第三十一條單設本科批次分A、B兩段,採用平行志願模式並單獨填報。其中,A段為國家專項計畫,設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B段為地方專項計畫,設4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考生報考單設本科批次專項計畫的條件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經縣(區)招辦資格審查並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該批次志願。省招辦將在該批次錄取結束後,對被錄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舉報且經查實存在資格造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同時追究縣(區)資格審查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批次招生計畫未完成時,採取徵集志願的辦法進行補充。每批次正式投檔錄取後,省招辦在“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上公佈徵集志願資訊,同時將此資訊發送到各市、縣(區)招辦。未被錄取且符合徵集志願投檔條件的考生可以上網填報徵集志願。

第三十三條 考生根據自己的報考科類,按照“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上公佈的學校和專業名稱、代號、錄取批次以及學校公佈的招生章程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填報志願。

填報志願之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擬報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網上填報志願的說明及要求,根據高校招生計畫,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確保志願資訊準確、有效。志願確認後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補報。報考專項計畫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未填報相應志願、或將志願填報在規定欄目以外的地方,造成檔案未投出以至於影響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因考生志願填報失誤或未按規定時間、規定程式操作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六章 錄 取

第三十四條 錄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畫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等因素綜合考慮,並分別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職(專科)確定。體育、藝術類本、專科文化課及專業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單獨確定。

第三十五條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分數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招生學校自行決定,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等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省招辦向學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三十六條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電腦遠端網上錄取。各普通高校必須通過網路完成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必須確保與省招辦通訊暢通。

第三十七條錄取期間高校已經向社會公佈的來源計畫未完成時,須參加省招辦組織的徵集志願錄取。

第三十八條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類錄取執行招生院校正常錄取所在批次分數線。國防生錄取執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數線,普通本科在陝無招生計畫的,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檔規定執行。軍隊、公安院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和公安部檔規定執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類專科專業錄取,執行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考生志願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根據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政幹發〔2008〕19號文件規定,向軍隊院校投檔時“應當區分男、女生和指揮類、非指揮類”。

第三十九條 免費醫學定向生執行本科二批分數線,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檔錄取,有關招生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類投檔比例,不得超過院校在陝招生計畫的120%。具體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檔前向省招辦書面申請。院校不提交申請的,即按120%投檔。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按照本校招生計畫數的110%投檔(投檔數量按四捨五入取整,末位元出現並列分數時按有關檔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單設本科批次的錄取,在提前批本科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前分A、B兩段進行投檔錄取,錄取辦法按相關檔要求執行。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在陝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採取徵集志願方式補充錄取;經徵集志願仍然未完成的計畫適當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第四十二條 單設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專科)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辦法。

1.投檔原則

(1)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分科類將所有考生按照投檔分數(文化課分數加政策照顧分數)從高到低排列,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位元次。按照從高到低的次序和每個考生志願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檢索,檢索到的院校投檔尚未滿額,則檔案投向該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願均無法投出,則該生只能參加徵集志願或下一批次錄取。院校投檔比例內末位元並列位元次考生全部投檔。

(2)一次投檔。平行志願實行一次投檔。已投檔考生因身體條件、所報專業錄取滿額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等原因,被院校退檔後,只能參加本批次的徵集志願錄取或後續批次的錄取。報考人數不足或報考滿額但因院校退檔而造成的計畫缺額,採取徵集志願辦法進行補充。

2.投檔程式

(1)類比投檔。

①單設本科批次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畫1∶1進行投檔。

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檔前進行三次模擬投檔。

第一次模擬投檔:院校招生計畫與投檔數量的比例原則上設置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均按執行計畫1∶1進行模擬。

第二次模擬投檔:院校根據第一次類比投檔生源情況,確定是否調整投檔比例和增加計畫,省招辦同意後進行第二次模擬投檔,並將投檔後形成的投檔資訊回饋各院校。

第三次模擬投檔:院校對省招辦第二次模擬投檔比例進行確認或提出調整意見,省招辦同意後進行第三次模擬投檔,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確定後不再調整。

③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正式投檔前進行兩次模擬投檔。

第一次模擬投檔:院校招生計畫與投檔數量的比例設置為1∶1。

第二次模擬投檔:院校根據第一次類比投檔生源情況,對投檔比例進行確認或提出調整意見,省招辦進行第二次模擬投檔,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

模擬投檔過程中,給院校提供投檔比例、投檔人數、最高分數、最低分數、考生所報專業和願否服從專業調劑等資訊。

投檔比例按照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投檔人數按照進一法取整計算。

(2)計畫調整。第一次模擬投檔之後到正式投檔前,院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管理系統”完成計畫調整工作。正式投檔後,如合格考生數量達不到院校原計劃與新增計畫之和,因新增計畫產生的缺額,院校可以申請調回,但原公佈計畫的缺額,必須參加徵集志願。

院校如增加計畫順延錄取,必須於正式投檔前將所增加計畫調整到位。正式投檔之後院校如提出增加計畫的要求,則所增加計畫只能參加徵集志願錄 取。

(3)正式投檔。省招辦根據最後一次類比投檔確定的各院校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進行正式投檔。

省招辦在“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公佈相應批次各招生院校類比投檔資訊、投檔人數、最低分數及其位元次、考生檔案最終投放情況以及錄取結果。考生可通過“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查詢有關資訊。

(4)徵集志願。在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後,省招辦公佈徵集志願資訊,包括: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和計畫缺額數,院校徵集志願投檔最低分數、位元次。

徵集志願不再向院校提供類比投檔資訊,按照院校計畫缺額數1∶1投檔。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徵集志願錄取。

3.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

(1)自主招生、高水準藝術團和高水準運動隊招生的錄取: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檔規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顧分數標準向招生院校投檔。院校必須在投檔後6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內使用預留計畫錄取結束。自主招生設置1個院校志願。

(2)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錄取:省招辦根據院校所在批次及正式投檔分數線,按照照顧政策分別投檔。投檔順序為定向就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部隊預科、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的第1志願,投檔比例為招生計畫數的1∶1。第一志願照顧分數範圍內投檔未滿額的,再投第2志願。已填報定向就業、民族班、預科志願的考生可以填報該批次的徵集志願,但被上述院校錄取後不再參加徵集志願錄取。

第四十三條 普通高校應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佈的錄取規則錄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錄取規則與教育部或我省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為准。

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第四十六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2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1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10分投檔。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項照顧規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項。符合上述照顧、獎勵專案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記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其獲獎專案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第四十九條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太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第五十一條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十二條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十三條 所有照顧政策只適用於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類考生。照顧政策中的“同等條件”涉及高考成績的,在梯度志願模式下,考生總分相同即為同等條件;在平行志願模式下,考生位元次相同方為同等條件。

第五十四條 有定向就業招生計畫的普通高校應加強宣傳工作,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簽訂定向就業協定等要求,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佈。

定向就業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報定向西藏就業志願的考生,應填寫《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業考生申請書》,並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學校錄取定向西藏就業考生時,僅依據考生志願、還是依據志願並參考上述申請表,由招生院校決定。定向就業分數線、定向計畫管理等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考生,必須在入學註冊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定。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不得參與普通高校定向就業生錄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向考生收取國家政策規定範圍以外的費用。

第五十五條 普通高校必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招辦核准,省招辦根據核准的考生名單列印錄取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後寄發錄取學校,同時留存備案,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各高校根據錄取名冊、由校(院)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後,直接寄發被錄取新生。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登錄“陝西招生考試資訊網”進行核實確認。各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時,應將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寄出。

第五十六條 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繳驗准考證、錄取通知書、本人的紙質檔案和學校要求攜帶的其它材料。各普通高校要認真做好新生紙質檔案接收和資格審查工作,重點核查冒名頂替等嚴重作弊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新生,高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入學資格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陝西省招辦。

第五十七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新生名單(含准考證號)在報到結束後20日之內報送陝西省招辦。

第七章 資訊公開公示

第五十八條 各級招辦、各普通高校、中學必須公開有關招生資訊。

省招辦負責公佈招生政策、計畫、考生諮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院校錄取最低分及位次、各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畫;公示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及照顧標準、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各縣(區)招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縣(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高校提前單獨錄取的考生名單,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內容。

普通高校資訊公開公示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省招辦和普通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當年年底。各縣(區)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第六十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在招生資訊公示和考試、錄取期間,必須向社會公佈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位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要加強招生資訊管理,對屬於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八章 招生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十二條 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負責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六十三條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招生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要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幹部。

市、縣級招生委員會的職責:

1.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佈;

2.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考試組織實施、紙質檔案建立、信訪以及其他工作;

3.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科研、宣傳和培訓工作;

4.保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5.受行政部門委託調查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本地區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6.負責對違規考生、學校、機構等進行處理;配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對違法考生、學校、機構等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和懲處等工作。

第六十四條 普通高校招生機構、人員配備、工作職責按教育部要求執行。

第九章 招生經費

第六十五條 市、縣(區)的招生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第六十六條 所有考生(包括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及其他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第六十七條 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政策,對監考教師、巡考人員及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經費困難的應向當地財政部門請求給予專項支援。

第十章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六十八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招生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解釋不服的,可以向陝西省招辦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陝西省招辦及省教育廳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招辦或省教育廳的上級機關提出覆核。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陝招辦〔2016〕47號)執行。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陝招辦〔2017〕6號)執行。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按照《關於印發〈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陝招辦〔2016〕46號)執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陝招辦〔2016〕44號)執行。專項計畫招生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在陝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陝招辦〔2017〕8號)執行。軍隊院校、國防生、公安院校、免費醫學定向生等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其詳細要求另行發文。

第七十一條 本辦法未及之考試管理事項,按照《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細則》要求執行。

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最新規定有不符之處,陝西省招辦另行通知。本辦法由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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