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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幹活時受傷 青島快易安被判賠償24萬

2012年11月份, 市民宮先生在位於青島市市北區南京路209號的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工作, 不幸於11月2日在工作時受傷, 公司在受傷後只墊付了23000元的醫藥費, 其餘治療費用卻拒絕賠付。 無奈之下, 宮先生將快易安告上法庭。 如今,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而青島快易安卻一直未履行判決, 面對信網(熱線0532-80889431)採訪也沒有正面回應。

工作期間跌落受傷

2012年, 宮先生還是一名在讀大學生, 當年11月份, 他在位於青島市市北區南京路209號的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從事客車玻璃安裝工作。 11月2日, 他在公司領導的指示下,

與同事一起從貨車上卸下剛送至公司的汽車玻璃。 由於搬運時配合不好, 導致玻璃傾倒, 宮先生從距地面一米多高的貨車鬥上摔下, 後被醫院診斷為腰椎體爆裂骨折, 馬尾神經損傷。

宮先生分別于2012年11月2日及2014年6月19日兩次進行手術, 共計花費68000元, 並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然而, 在宮先生出事後, 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只墊付了23000元的醫藥費, 其餘費用未再繼續墊付。

“剛受傷住院的時候, 快易安公司的負責人還說會負責到底, 但是住院七天后, 就跟我們說不管了, 讓我們走法律途徑。 ”宮先生說。

由於需要住院治療, 宮先生未再繼續處理此事, 度過治療期後, 便向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類費用共計530688元。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9日作出判決, 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被判賠償宮先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合計247672.92元。

快易安公司未作出回復

據宮先生介紹, 雖然目前自己經過治療已經痊癒, 但是腿卻落下了殘疾, 走路十分不便。

5月12日下午, 信網就此事致電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南京路店的全經理瞭解情況, 對於宮先生所反映的問題, 全經理表示自己並不知道此事, 而其公司總部的邢經理則稱自己已經離職, 沒有透露此事的具體情況。

隨後, 信網又致電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總部, 其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瞭解這個情況,

向公司領導反映一下再作出回復, 但是截至發稿, 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

對於該情況, 宮先生表示, 在自己發生事故後, 家人前往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南京路店瞭解情況的時候, 就是全經理接待的, 不可能不瞭解此情況。

法院判決快易安賠償24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 信網看到,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認為, 結合宮先生及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及雙方庭審陳述, 可以認定宮先生是在為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工作中受傷, 所以其應該賠償宮先生因此造成的損失。 而宮先生在工作中應當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 所以此事也負有一定的過錯, 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合此案案情,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認為, 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對宮先生的各項損失承擔70%的責任為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 判決青島快易安汽車玻璃有限公司賠償宮先生各類費用共計247672.92元。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編輯: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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