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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賴帳又添新“套路”,不防真的不行!

雖說“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但在民間借貸中, 因一些特殊原因產生的債務關係並不受法律保護, 甚至是屬於違法行為。 換句話說,

借款人一旦欠下這些債務, 其實完全可以不用還。

正因如此, 不少“機智”的借款人便將計就計, 順水推舟, 利用法律故意給債主“下套”, 讓債主的錢打了水漂。 下面, 銀資網小編將通過一則案例, 為大家揭開欠債人賴帳的新“套路”。

案例:

馬某和溫某是賭友, 在一次打牌過程中, 馬某故意以忘帶錢為由, 找溫某借了2萬元, 並打了一張借條, 承諾在一周內歸還。 借到錢後, 馬某心中竊喜:“溫某你個法盲, 老子故意找你借賭債, 就是不還錢, 你能奈我何?”

借款到期後, 溫某多次致電馬某催討, 可馬某態度強硬, 拒不歸還。 無奈之下, 溫某將其告上了法庭, 請求判令馬某償還借款2萬元。

庭上, 馬某辯稱:“老子是冤枉的, 老子欠的明明是賭債, 難道賭債受法律保護嗎?真搞笑!”為證明其所言非虛, 馬某提供了一段手機錄音, 錄音內容清晰還原了借錢的整個過程。 同時, 馬某還請到了當時在場的另一個賭友, 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在大量證據面前, 原告溫某不得不承認被告馬某所欠債務確為“賭債”的事實。

最終, 法院經過調查取證, 駁回了溫某的訴訟請求。 溫某敗訴的消息傳揚開後, 不知情的人都很納悶:“溫某為啥會輸官司?”

銀資網律師案件分析:

一般情況下, 在民間借貸中, 只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 同時不違反現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通常會認為這種借貸關係成立, 應受法律保護。

但有些“債務”的產生是基於非法的行為, 比方說:賭博、吸毒、走私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 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因此, 只要借款人能夠提供充分、確切的證據(比如證人證詞、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證明自己欠下的債務是“非法債務”, 且出借人事先明知自己是為了非法活動而借錢的, 卻依舊選擇了出借, 那麼這種借貸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由此可知, 賭債, 雖然也是“債”, 但它是違法之債, 並不是合法之債。 因此, 在上述案例中, 債主溫某輸了官司, 借款打了水漂, 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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