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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發佈檔準備規範共用單車
《南京市促進網約自行車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已發佈,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規定,
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網約自行車行業的監督管理;從事網約自行車經營的企業,
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擁有保障服務的營業場所和投訴處理、運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員,
未在南京市註冊的企業法人應當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搆。
在開始提供租賃服務前30日,
向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