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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省公務員考試公告發佈,招4178人!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公務員隊伍建設,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7年度山西省各級黨政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間出生),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18日後出生)。

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 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准(其中30周歲以下為1986年3月18日以後出生, 28周歲以下為1988年3月18日以後出生, 25周歲以下為1991年3月18日以後出生);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參加自學考試、成人考試等其他報考者須在2017年3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 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 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 可按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 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 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照管理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 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經歷的, 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參加山西省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含晉西北計畫)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現仍在職的人員, 可報考“服務基層專案人員專門職位”, 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

可按服務基層專案人員對待, 報考服務基層專案人員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

報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 是指考生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 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服務所在地, 可視為戶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 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 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專科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 拒服兵役的不予錄用。

按照有關規定, 2014年以後被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通過政法幹警考錄到崗工作後不滿規定服務年限的, 以及考錄時職位有要求未滿服務年限的, 不得報考。

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敗壞, 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3)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報考者在報名後、錄用之前已被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聘)用期、工作時間、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除有專門規定外,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3月。

二、報名辦法

(一)報考職位查詢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可分別查詢黨群系統和行政機關的招考職位表,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3月18日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三晉紅e網(www.sxdygbjy.com)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sx.hrss.gov.cn)

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考生如需諮詢招考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註的內容等資訊,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可直接與省直各招錄機關聯繫;報考市級及其以下黨群系統職位的,可直接與所報市委組織部聯繫;報考市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職位的,可直接與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繫,有關諮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閱,請在報名前認真閱讀。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址為:

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及材料

報考人員可在2017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24:00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其中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提供虛假報名資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騙取報考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3月18日至2017年3月25日在提交報考申請2個工作日後,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25日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修改報考資訊或改報其他職位;3月25日24:00至3月27日17:00,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報考資訊或改報其他職位。

本次考試要求報考人數達到計畫錄用人數的3倍以上。若招錄職位報考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要減少錄用計畫,使報考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到3:1,如錄用計畫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取消該職位考試。

根據《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組通字[2015]46號)要求,2017年全省招錄的檢察官助理職位均要求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考慮到人才存量的規模,本次考試要求報考檢察官助理人數達到計畫錄用人數的2倍以上,若招錄職位報考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不到2:1的,要相應減少錄用計畫,使報考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到2:1;如錄用計畫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2:1的,取消該職位考試。

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規定精神,為解決全省公安機關法醫人才緊缺問題,將採取面向社會、單設職位、統一招錄和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調整招錄程式的方式進行招錄。報考全省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其報考人數應達到計畫錄用人數的2倍以上,面試按各職位計畫錄用人數1.5倍的比例確定。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不計入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合格後,根據各職位招錄計畫數,依據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內)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選擇職位。

考生報考職位被取消的,可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時間:2017年3月30日14:00至3月31日12:00,考生可登錄原報名網站進行職位改報。改報職位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3月30日14:00至3月31 日17:00。資格審查結果可於2017年3月31日20:00前查詢。考生報考職位被取消的,未改報其他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費將通過原繳費管道退還。

3、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於2017年3月28日17:00前進行網上繳費。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准考證、身份證。

准考證列印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人事考試中心或所報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繫解決。具體諮詢電話可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

(四)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證和證明(原件及影本);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影本),在3月26日、27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或所報市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麵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分為公務員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不含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還要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考試範圍以《山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3日 上午9:00—11:00 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在省會太原和其他設區的市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省直機關、省監獄管理局系統、戒毒管理局系統和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在太原參加考試;報考法檢系統、省地稅系統和市、縣(區、市)、鄉(鎮)機關職位的,在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參加考試。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筆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分數線確定

筆試結束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根據筆試考試總體情況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對貧困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4、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於6月中旬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複審和麵試

1、面試資格複審人選確定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複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複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法檢系統、公安機關(不含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戒毒管理局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員警)職位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前組織進行,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畫錄用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複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2、資格複審

面試前,省直招錄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進入面試資格複審的人員進行資格複審。

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戶口名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名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影本;其他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名簿頁面)或居住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影本。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影本: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專案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名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資訊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複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複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複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複審人選;不足3:1(或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複審開始後,按資格複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3、面試

報考黨群系統省直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黨群系統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省直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後,按照職位計畫錄用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及其以後各環節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報考長治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外語職位的,需進行專業口語面試。其面試成績合成方式為:公共科目面試成績與專業口語面試成績各占50%。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計畫錄用人數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行人社部、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訂及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報考法檢系統、公安機關(含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戒毒管理局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員警)以及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應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並對報考者提供報考資訊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複審或審核。

五、審批錄用

省直招錄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定,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選,並依據職能分工,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審定,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示。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後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錄用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須與原單位協商同意調出。否則,不予錄用。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編輯:曉貳

(6)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報考者在報名後、錄用之前已被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聘)用期、工作時間、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除有專門規定外,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3月。

二、報名辦法

(一)報考職位查詢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可分別查詢黨群系統和行政機關的招考職位表,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3月18日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三晉紅e網(www.sxdygbjy.com)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sx.hrss.gov.cn)

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考生如需諮詢招考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註的內容等資訊,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可直接與省直各招錄機關聯繫;報考市級及其以下黨群系統職位的,可直接與所報市委組織部聯繫;報考市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職位的,可直接與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繫,有關諮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閱,請在報名前認真閱讀。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址為:

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及材料

報考人員可在2017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24:00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其中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提供虛假報名資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騙取報考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3月18日至2017年3月25日在提交報考申請2個工作日後,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25日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修改報考資訊或改報其他職位;3月25日24:00至3月27日17:00,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報考資訊或改報其他職位。

本次考試要求報考人數達到計畫錄用人數的3倍以上。若招錄職位報考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要減少錄用計畫,使報考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到3:1,如錄用計畫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取消該職位考試。

根據《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組通字[2015]46號)要求,2017年全省招錄的檢察官助理職位均要求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考慮到人才存量的規模,本次考試要求報考檢察官助理人數達到計畫錄用人數的2倍以上,若招錄職位報考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不到2:1的,要相應減少錄用計畫,使報考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到2:1;如錄用計畫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2:1的,取消該職位考試。

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規定精神,為解決全省公安機關法醫人才緊缺問題,將採取面向社會、單設職位、統一招錄和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調整招錄程式的方式進行招錄。報考全省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其報考人數應達到計畫錄用人數的2倍以上,面試按各職位計畫錄用人數1.5倍的比例確定。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不計入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合格後,根據各職位招錄計畫數,依據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內)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選擇職位。

考生報考職位被取消的,可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時間:2017年3月30日14:00至3月31日12:00,考生可登錄原報名網站進行職位改報。改報職位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3月30日14:00至3月31 日17:00。資格審查結果可於2017年3月31日20:00前查詢。考生報考職位被取消的,未改報其他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費將通過原繳費管道退還。

3、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於2017年3月28日17:00前進行網上繳費。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准考證、身份證。

准考證列印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人事考試中心或所報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繫解決。具體諮詢電話可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

(四)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證和證明(原件及影本);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影本),在3月26日、27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或所報市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麵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分為公務員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不含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還要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考試範圍以《山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3日 上午9:00—11:00 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在省會太原和其他設區的市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省直機關、省監獄管理局系統、戒毒管理局系統和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在太原參加考試;報考法檢系統、省地稅系統和市、縣(區、市)、鄉(鎮)機關職位的,在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參加考試。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筆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分數線確定

筆試結束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根據筆試考試總體情況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對貧困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4、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於6月中旬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複審和麵試

1、面試資格複審人選確定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複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複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法檢系統、公安機關(不含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戒毒管理局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員警)職位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前組織進行,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畫錄用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複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2、資格複審

面試前,省直招錄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進入面試資格複審的人員進行資格複審。

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戶口名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名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影本;其他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名簿頁面)或居住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影本。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影本: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專案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名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資訊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複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複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複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複審人選;不足3:1(或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複審開始後,按資格複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3、面試

報考黨群系統省直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黨群系統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省直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後,按照職位計畫錄用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及其以後各環節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報考長治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外語職位的,需進行專業口語面試。其面試成績合成方式為:公共科目面試成績與專業口語面試成績各占50%。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計畫錄用人數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行人社部、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訂及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報考法檢系統、公安機關(含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戒毒管理局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員警)以及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應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並對報考者提供報考資訊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複審或審核。

五、審批錄用

省直招錄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定,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選,並依據職能分工,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審定,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示。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後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錄用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須與原單位協商同意調出。否則,不予錄用。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編輯:曉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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