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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完善監護制度:以政策和稅收作為保障

央廣網北京3月9日消息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導, 新中國成立後, 我國曾先後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 現在, 編纂民法典的條件已經具備。 民法典編纂分“兩步走”:第一步, 編纂民法典總則編, 也就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 在民法總則出臺後, 進行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 爭取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將完善現有的監護制度, 強化民政部門兜底責任;並且將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總則草案規定, 監護人缺位時,

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具備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也可以擔任。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孫憲忠表示, 草案中突出國家在監護制度中的作用, 對於保障被監護人權益, 尤其是在應對社會老齡化方面有重要意義。

孫憲忠:過去的認識比較簡單, 就是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承擔監護職責。 但調查發現, 它們並沒有這方面的能力, 也沒有那麼多的人手, 經費上也有問題, 所以在這方面我們得建立以國家支持和國家財政稅收作為保障的制度, 給被監護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為適應權利義務更趨複雜的現實情況與司法實踐, 民法總則草案將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並對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情形作出特別規定, 即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 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這被形象地稱為“秋後算帳”條款。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軼表示, 這樣的規定意味著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 將在較長的時間段裡有機會主張並實現自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王軼:如果以18周歲以後開始作為計算的話, 這就意味著至少可以在21歲之前主張自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如果發生了訴訟時效期間中止和中斷的情形, 最後計算下來可能還不止是21歲, 這有利於在未成人時期被侵害的人更有效、更周到地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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