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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中天街一商場珠寶專櫃老闆賣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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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昨日上午, 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開庭審理了一宗市內某商場珠寶首飾專櫃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 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昨日, 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該案將擇日宣判。

“這個教訓太深刻了, 真沒想到會涉嫌犯罪。 ”結束庭審的被告人陳某(今年49歲, 荊州市某珠寶首飾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荊門某商場設有專櫃)承諾不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警方:商場專櫃查獲假冒首飾

2016年3月25日, 省公安廳要求荊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核查省工商局移送的荊門某珠寶行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線索。

接到通知後, 荊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指派專人,

秘密工作, 查清銷售地點、公司及金額。 2016年4月22日, 警方立案偵查。 經過近5個月的內查外調, 警方於2016年9月6日對該案展開收網。 當日, 民警從荊門城區某商場某珠寶首飾專櫃查獲假冒“卡地亞”鑽石手鐲1個和假冒“寶格麗”鑽石項鍊及瑪瑙項鍊各1條(3件吊牌價49411元), 並予以扣押。 隨後, 民警開展偵查取證。 2016年9月14日, 犯罪嫌疑人陳某主動到荊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投案。

陳某交代於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到深圳市羅湖區水貝村一珠寶首飾經營門店購買6件假冒“卡地亞”和“寶格麗”鑽石手鐲及項鍊, 回荊州後於2015年底放在他在荊門城區某商場所設的珠寶首飾專櫃進行銷售。 2016年2月17日, 銷售3件, 銷售金額5萬元。 2016年11月2日至4日, 陳某協助辦案民警到深圳市羅湖區水貝村指認購買假冒品牌首飾的經營場所。 2016年11月10日, 陳某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庭審中,陳某對檢察院公訴人提起的涉嫌罪名無異議,但他也對涉嫌犯罪的事實進行了陳述。

陳某表示,自己從深圳購買的6件假冒首飾本想用於送人,但後來沒有送出去,為減少損失,便拿到專櫃銷售,最終觸犯法律。

陳某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他請求審判長、審判員念在他是初犯,且認罪悔過態度誠懇,給予輕判。

被告人: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庭審中,陳某對檢察院公訴人提起的涉嫌罪名無異議,但他也對涉嫌犯罪的事實進行了陳述。

陳某表示,自己從深圳購買的6件假冒首飾本想用於送人,但後來沒有送出去,為減少損失,便拿到專櫃銷售,最終觸犯法律。

陳某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他請求審判長、審判員念在他是初犯,且認罪悔過態度誠懇,給予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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