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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毛竹長到別人家 是否侵犯土地使用權

吳先生:我爺爺栽種楊梅樹已經50多年了, 近兩年, 鄰居不斷地讓他們家的毛竹越界生長, 並將我家的楊梅樹砍掉, 搶佔我家的田地。 請問, 我家該如何界定地盤?鄰居非法佔用我家的田地應該如何處理?

餘冰玲(明溪縣檢察院檢察官):吳先生, 您好!在農村, 因毛竹生長有其特殊性, 類似的糾紛很多。 對此, 應當從實際出發, “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加以解決。

根據您所說的, 您的鄰居不存在刑法上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即:違反土地管理法規, 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 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 數量較大, 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具體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計畫, 未經批准或者騙取批准, 擅自將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或者改為其他用途的情況。 您鄰居的毛竹自然生長, 並沒有改變土地用途。

但是您鄰居為了發展毛竹, 將您爺爺種植的楊梅樹砍了的行為則可能涉嫌犯罪。 如果您爺爺的楊梅樹種植在山上, 並且有林權證, 那麼, 您鄰居砍伐樹木的行為可能構成盜伐林木罪;如果僅僅是為了發展毛竹將楊梅樹伐倒,

沒有非法佔有木材的主觀目的及客觀行為, 破壞木材價值達到1萬元以上, 就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此外, 楊梅樹一般是種植在房前屋後或者田地裡的零星樹木, 對於這些樹木的採伐一般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證, 砍伐此類樹木價值達到3000元則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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