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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如何起訴立案?需要注意哪些事情?手把手教你打官司(7)

雖然已經決定把趙致也列入了被告, 但我還是想和他再溝通一下, 希望他能選擇做證人, 而不是被告。

無奈, 只好在起訴書的被告欄中加上了趙致的名字。

他用很不文明的語言回復我, 強調此事與他無關, 還用帶有警告的語氣告訴我, 以後不要在聯繫他了。

這讓我更堅定了起訴他的決心。

▲趙致可以列入被告嗎?

第二天, 我帶著起訴狀及部分證據去了法院。 (立案時, 可以只提交部分證據。 )

我把起訴狀、證據及2份起訴狀、證據的影本一起交到了立案視窗。

(提醒:立案時, 也要把影本一起提交, 有幾個被告就要交幾份影本。 )

立案視窗的工作人員是位元小姑娘, 她接過資料後就開始查看。

看完後問我:這個明顯是李方方欠你錢, 為什麼把趙致也一起告了?

我說:因為錢是經過趙致轉過去的, 他又不願意做證人, 萬一李方方不承認, 說趙致沒把錢轉給她呢?如果將來需要調查趙致的帳戶,

不把他一起告了, 怎麼查?

她說:你可以申請追加他為第三人。

我想了想, 這種情況趙致應該不屬於第三人, 但也不想與她解釋或爭辯。 畢竟她也是本著負責的態度, 而我來立案也應要抱著低調示弱的態度才好辦事。

我假裝很疑惑地問:什麼是第三人, 怎麼追加, 我不懂, 這要怎麼辦?

她說:我先這樣收下了, 如果到時需要更改, 你在過來更改。

就在這時, 立案庭裡走進來一個人, 應該是個法官。 小姑娘把她叫住, 讓這位"法官"確認一下, 是要把趙致列入被告?還是第三人?

法官看了我的起訴狀和證據, 問了我2個問題, 只讓我回答是還是不是。

1:你的錢是不是直接進入了趙致的帳戶?我答:是。

2:錢是不是直接從趙致的帳戶上轉給李方方的?我答:是。

然後, 法官對小姑娘說, 把趙致列入第二被告沒有錯。

隨之她又解釋道:因為錢直接到了趙致帳戶, 是由趙致轉出去的, 他是經手人, 在著, 萬一趙致沒把錢轉給李方方呢?還是需要趙致償還。 其實這和普通的借貸一樣, 只不過借錢的方式不同而已。 所以趙致可以列入被告, 而不是第三人。

(想瞭解第三人, 可戳括弧內的字:什麼是第三人?)

備註:講這件事, 是想告訴大家, 並不是所有的法院工作人員, 對法律問題都能做出正確的解答。

如果我們要到法院去諮詢問題, 最好多問幾個人, 或找一些深資人士。 這樣得到的答案才更有參考性。 (到律師事務所諮詢也是一樣的道理)

▲如何不讓被告知道我的地址?

被告的問題解決了之後, 立案視窗拿出來一張原告資訊確認表讓我填。

在這份確認表上, 主要填寫原告的位址, 聯繫方式。

很多人不理解, 這些內容起訴狀上都有, 為什麼還要特意地在寫一份?

前面我們也有講到, 立案時, 起訴狀和證據都要提交影本, 這些影本是要給被告的。 也就是說, 我們起訴狀上寫的內容, 以及我們有哪些證據, 這些被告都能看到。

做為原告, 大多都會擔心害怕被報復, 所以, 很多時候, 寫在起訴狀上的地址, 可能並不是我們的現居地址, 比如:是已經不住的老家地址, 身份證上的地址等。

案件受理後, 法院要寄傳票、判決書給我們, 所以法院需要能找的到我們的位址。

在這份確認表上填寫真真實位址沒關係,

因為這個表是法院留用的, 不會給被告。

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在這張表的備註處注明, “原告資訊對被告保密”。

有了這句話, 法院就會為我們保密, 即便被告請了律師, 也無法獲知。

▲立案 / 交費

確認表填寫完後, 立案人員對我說:回去等著吧, 很快會有人聯繫你。

我本以為這個案子簡單, 可以馬上立案, 看來不是。

於是我試探性地問了一下:什麼時候交錢(訴訟費)?

立案人員說:我們先給你調解調解。

她的意思是說, 看你們能不能調解, 如果能調解, 就不需立案了。

從法院接受資料, 到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律規定是七日內。

我週一下午提交的資料, 週四下午法院打來了電話, 說:第一被告李方方不接電話, 另一個電話是她媽媽的, 她媽媽說不管這事。然後他又簡單地問了下情況。

在起訴狀上,李方方的聯繫方式,我寫了2個,一個是李方方的,一個是她媽媽的。

現實中很多例子,父母明事理的,法院通過做父母的工作,都能找到被告。所以,如果被告失聯,起訴狀上也可以寫他家人的聯繫方式試試。

到了下週一的早上,我又接到了法院的電話,電話通知我:案子法院受理了,儘快去交訴訟費。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曾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證據,別說要到錢了,能立案成功就算是勝利了,所以當初決定打官司時,定的第一個目標就是:立案成功。

現在目標實現了,因此當聽到法院受理了時,那種喜悅,對我來說就像錢已經討回來了似的。

接到電話後不久,我就去了法院,本以為訴訟費就在法院交,會很簡單。不曾想,它並不像我想像。

到了法院後,拿了交費票據,在法院財務那蓋個“訴訟收費專用章”,然後就要到指定銀行去交費,並不是直接交到法院。

到了銀行,也到了中午下班時間,只有一個視窗在工作,可等待辦業務的人卻擠滿了整個銀行,大多都是指定來這交違章罰款的,所以只能等了。

就這樣,我在銀行等了將近2個小時,花了2分鐘不到交完了費用。

按照收費標準,2萬元標的的訴訟費用,應該是300元。

但實際上,我只交了150元的訴訟費,可能因為是小額訴訟,減半了。

(想瞭解收費標準,可戳括弧內的字:打個官司需要多少錢?)

立案後不久,法院來電話說,被告拒絕簽收傳票,這可怎麼辦呢?這個案子還能繼續下去嗎?

欲知結果,請繼續關注下一章:手把手教你打官司(8)——被告拒收了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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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媽媽說不管這事。然後他又簡單地問了下情況。

在起訴狀上,李方方的聯繫方式,我寫了2個,一個是李方方的,一個是她媽媽的。

現實中很多例子,父母明事理的,法院通過做父母的工作,都能找到被告。所以,如果被告失聯,起訴狀上也可以寫他家人的聯繫方式試試。

到了下週一的早上,我又接到了法院的電話,電話通知我:案子法院受理了,儘快去交訴訟費。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曾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證據,別說要到錢了,能立案成功就算是勝利了,所以當初決定打官司時,定的第一個目標就是:立案成功。

現在目標實現了,因此當聽到法院受理了時,那種喜悅,對我來說就像錢已經討回來了似的。

接到電話後不久,我就去了法院,本以為訴訟費就在法院交,會很簡單。不曾想,它並不像我想像。

到了法院後,拿了交費票據,在法院財務那蓋個“訴訟收費專用章”,然後就要到指定銀行去交費,並不是直接交到法院。

到了銀行,也到了中午下班時間,只有一個視窗在工作,可等待辦業務的人卻擠滿了整個銀行,大多都是指定來這交違章罰款的,所以只能等了。

就這樣,我在銀行等了將近2個小時,花了2分鐘不到交完了費用。

按照收費標準,2萬元標的的訴訟費用,應該是300元。

但實際上,我只交了150元的訴訟費,可能因為是小額訴訟,減半了。

(想瞭解收費標準,可戳括弧內的字:打個官司需要多少錢?)

立案後不久,法院來電話說,被告拒絕簽收傳票,這可怎麼辦呢?這個案子還能繼續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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