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加班工資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加班, 延長了工作時間, 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 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對勞動者而言, 加班工資是一種補償, 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 支付加班工資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 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那麼關於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找法網小編在下文跟大家說說:(以2014年為例)

一、有哪些法定節假日:

法定假日,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

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 例如5月1日這天, 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

溫馨提示:經國務院批准, 現將2017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日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1月1日放假, 1月2日(星期一)補休。

2、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 共7天。 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 共3天。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4、勞動節:5月1日放假, 與週末連休。

5、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 共3天。 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6、中秋節、國慶日: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 共8天。 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二、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元旦:

按照標準, 1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二) 春節:

春節長假放7天, 除夕不放假, 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 春節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是法定節假日, 後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休息日。

按《勞動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 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後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 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不給補休, 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清明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清明節當天(4月5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工資。 另外, 7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 每天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日工資。

(四)勞動節:

按照《勞動法》規定, 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5月2日、3日是休息日, 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 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 可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不給補休, 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這三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為加班,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 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五) 端午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4年端午節放假3天, 其中端午節當日(6月2日, 星期一, 與週末連休)為法定節假日, 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 則需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5月31日及6月1日, 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 如果不給補休, 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六) 中秋節:

例如2014年9月8日, 中秋節當天, 適逢星期一, 與週末連休。 8日這天如果加班, 應發放3倍工資的加班工資, 而2014年9月6日、7日加班, 按照勞動法雙休日加班的規定, 則應發放2倍工資的加班工資,

如企業不發放加班工資, 可安排倒班。

(七)國慶日:

按照規定, 2014年國慶日從10月1日至10月7日, 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共放假7天。 這7天, 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 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 因此, 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 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 10月4日至7日,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 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除了法定節假日, 週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一)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 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不低於150%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日;(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工資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工資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定(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二)勞動法加班工資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三)補休還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工資。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不低於150%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日;(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工資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工資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定(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二)勞動法加班工資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三)補休還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工資。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工資。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