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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快處理 爭做文明好司機

根據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關於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工作統一部署, 安陽交警各部門積極開展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專項行動, 採取短信、電話、書面通知等方式以及書面催告的形式提醒群眾及時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案例一 北關大隊:

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工作開展以來, 北關大隊高度重視、積極回應, 以降低違法庫存為目的, 多措並舉。 經過工作梳理發現, 駕駛人喬某駕駛證上有5起交通違法未繳納罰款, 駕駛證狀態為登出可恢復, 且還有20天就徹底註銷。 北關大隊民警彭衛, 本著對工作負責、對駕駛人負責的態度,

積極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方式聯繫駕駛人。 該駕駛人以為自己的駕駛證已經註銷不能使用, 不願繳納罰款。 經過民警彭衛耐心講解強制執行的政策和駕駛證使用管理規定, 告知駕駛人繳納罰款後, 可以參加12分學習和科目一理論考試就能重新取得駕駛證, 並幫其重新補打了處罰決定書。

該駕駛人雙手接過處罰決定書, 表示馬上就繳納罰款, 並一再感謝民警為民解決實際問題的辦事原則和效率, 感謝公安機關幫其保住了駕駛證。

案例二 林州大隊:

自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工作開展以來, 多次違法車輛清理已到了攻堅階段, 林州市交警大隊根據實際情況, 實行領導分包制, 全力投入此項工作中。 專項行動期間,

林州大隊採取多種形式在轄區範圍內大力宣傳交通違法強制執行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在林州群眾當中影響較為廣泛。 5月9日, 一輛百次以上違法車輛車主, 主動來到林州交警大隊接受處罰,

5月9日下午, 小型汽車豫EA**87的車主郭某拿著單位出具的申請書、保證書主動來到林州市交警大隊, 接受車輛違法罰款, 並提出註銷車輛。 經大隊民警詢問, 車主郭某為林州市某單位工作人員, 2008年單位出資購買了一輛小型汽車, 下戶到郭某名下, 但該車實際為單位公共用車, 平時不固定駕駛員, 凡是辦公事, 單位職工都可以使用。

2009年至2015年期間, 該車共造成各類電子監控交通違法未處理125起。 之前, 車主以為是單位用車, 違章處不處理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

直至前段時間車主郭某接收到林州市交警大隊送達的催告書。 單位分包領導又打電話告知後, 郭某才認識到如果仍拒絕接受處罰交納罰款, 自己將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並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 郭某主動與所在單位協調, 郭某所在單位也經過研究後表示要即可處理交通違章。 由單位出具證明信、申請書、遵守交通法規保證書, 後到林州交警大隊接受處罰。

目前, 該車125起違法記錄已全部處理完畢, 罰款也已全部交清。 林州交警大隊再次消除了一輛存在安全隱患車輛, 減少了轄區群眾出行的擔憂, 讓群眾出行更安心。

一些單位和駕駛員在交警的耐心勸解過程中, 都認同國家法律、法規,

在涉及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衝突的矛盾時, 大多數可以做到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 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工作就是把法規規定具體應用到社會實踐的一次突破性嘗試, 很大程度上激發了廣大交通參與者處於游離臨界狀態搖擺心理的重新回歸, 起到了很好的規範效應, 應該值得肯定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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