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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出獄“賊心”不改 再施盜竊數罪並罰

甯德網消息(記者 夏岩緣 通訊員 鼎法)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假釋機會, 卻不好好珍惜, 在考驗期內賊心又起, 屢屢犯案。 近日, 被告人徐某雀犯盜竊罪在福鼎市法院宣判, 其再次鋃鐺入獄。

據瞭解, 2016年11月8日淩晨, 在福鼎市星火工業園區某輪胎店前, 徐某雀用老虎鉗剪斷電瓶線的方式, 偷走了被害人梁某停放在此處的一輛重型半牽引車上的兩個電瓶。 經鑒定, 電瓶價值1292元。 同月18日淩晨, 徐某雀又在福鼎市天湖路段某酒店附近作案, 採用同樣的方式盜走被害人張某停放在此處的一輛牽引車上的兩個電瓶。

幾天後, 被告人再次“盯”準星火工業園區, 故技重施。 盜走吳某大貨車上的兩個電瓶, 計價值2326元。

另查明, 被告人徐某雀因犯盜竊罪於2008年10月31日, 被浙江省景寧佘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並處罰金30000元。

同時, 據查明, 被告人徐某雀曾於2014年5月27日, 被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假釋, 假釋考驗期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8年1月27日, 共三年八個月。

對此, 法院經審理認為, 撤銷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某雀宣告的假釋;被告人徐某雀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前罪盜竊罪未執行完畢的刑罰三年八個月, 罰金人民幣30000元,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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