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張掖網訊 為了加快推進張掖生態文明建設的良好社會風尚,
普及生態文明法律法規、環保科普知識。
進一步提高公眾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
形成人人、事事、時時崇尚生態文明的社會氛圍。
張掖市結合實際情況,
依據《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張掖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於3月15日印發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
宣傳部門應當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年度全民思想教育計畫,
做好社會輿論引導和重大活動指導協調工作;組織部門應當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年度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培訓計畫,
並組織實施;人社部門應當將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內容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相關人員年度培訓計畫,
並組織實施。
電視臺、報社及政府主管的網站要開展環境保護公益宣傳,
設置宣傳專欄等;政府工作部門、政府直屬單位、省屬駐張單位及婦聯、工會、團委等群團組織和街道、社區、鄉鎮、學校、企業及科技館、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部門、單位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的形式及頻次等。
同時,
規定了對未按要求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考核方式及追責形式。
《辦法》的出臺,
有效扭轉了目前環保宣傳只有環保部門在唱獨角戲局面,
為進一步完善張掖市環境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促進了環境宣傳教育規範化、法制化和全民化,
對於增強全民環保意識,
構建了多層次、多角度、全方位環保宣傳教育格局。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