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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家教故事):自由成長,獨立謀生(豐子愷家教故事1)

豐子愷(1898-1975), 原名豐潤, 又名豐仁、嬰行, 號子愷, 字仁。 浙江桐鄉石門鎮人。 中國現代著名畫家、散文家、美術教育家、音樂教育家、漫畫家和翻譯家, 是在各方面都有巨大成就的文藝大師。 被國際友人譽為“現代中國最像藝術家的藝術家” 。

豐子愷育有七個子女, 教育方式理性而獨特, 而把七個子女也教育得都很成功。 不僅在當時看來他是家庭教育方面的高手, 即便現在看來, 他的教育理念也是值得推崇的。

自由成長, 獨立謀生

在生活中, 豐子愷稱外出做事為“無聊”, 和孩子們在一起則內心充滿歡喜, 抱孩子, 喂孩子吃飯, 唱小曲逗孩子, 畫畫引孩子笑, 和孩子們特別親近。 有一次, 長子瞻瞻要豐子愷抱他到車站去買香蕉, “滿滿地擒了兩手回來”, 到家時, 卻熟睡在父親肩頭, 手裡的香蕉早已不知去向。 豐子愷在《給我的孩子們》一文中感歎:“這是何等可佩服的真率、自然與熱情!大人間的所謂‘沉默’、‘含蓄’、‘深刻’的美德,

比起你來, 全是不自然的、病的、偽的!”

除了讓孩子在愛的空氣中自由成長, 豐子愷還重視培養孩子的獨立精神。 1947年, 他步入知天命之年, 與子女“約法”, 強調最多的便是“獨立”, 內容如下:

年逾五十, 齒落髮白, 家無恆產, 人無恒壽, 自今日起, 與諸兒約法如下:

(一)父母供給子女, 至大學畢業為止。 放棄者作為受得論。 大學畢業後, 子女各自獨立生活, 並無供養父母之義務, 父母亦更無供給子女之義務。

(二)大學畢業後倘能考取官費留學或近于官費之自費留學, 父母仍供給其不足之費用, 至返日為止。

(三)子女婚嫁, 一切自主自理, 父母無代謀之義務。

(四)子女獨立之後, 生活有餘而供養父母, 或父母生活有餘而供給子女, 皆屬友誼性質, 絕非義務。

(五)子女獨立之後, 以與父母分居為原則。 雙方同意而同居者, 皆屬鄰誼性質, 絕非義務。

(六)父母雙亡後, 倘有遺產, 除父母遺囑指定者外, 由子女平分受得。

從中不難看出, 豐子愷鼓勵子女獨立, 讓女兒走上自己該走的路,

過自己該過的生活。

“約法”中四、五兩條尤其好:讓已經“獨立”的子女過自己的生活, 鼓勵已經“獨立”的子女與父母“分居”。 子女獨立了, 父子父女之間也就不再有什麼“義務”, 只有“友誼”和“鄰誼”, 這就超越了舊中國“養兒防老”和“長宜子孫”的觀念。 即不向兒女索取回報, 也不為兒女安排所謂的舒適生活, 讓兒女們走自己該走的路, 過自己該過的生活, 徹底的真實而純潔。

從這份“約法”還可以看出, 豐先生給兒女平等的愛, 以同等的教育機會。 豐先生早年留學日本, 他的繪畫和音樂才華, 以及閱讀日文和英文的能力都得益于他的留學生涯, 因而也希望兒女上大學或出國留學, 但不強迫。 他滿腔熱情地愛著兒女, 但不溺愛,

供養只到“大學畢業”或“留學”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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