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安全常識, 正因為如此, 家住兩江新區的袁女士在聚餐飲酒後選擇代駕。 沒想到的是, 她用手機軟體找到的代駕司機竟然也喝了酒……
5月15日晚, 袁女士與朋友在兩江新區財富中心聚餐, 席間喝了酒。 聚會結束, 考慮到自己喝了酒, 不能開車回家, 袁女士就用手機軟體找到了某代駕公司代駕員王某。
當王某駕車經過黃山大道幸福廣場下穿道時, 遇到在此設卡盤查的兩江新區交巡警支隊民警。 民警對駕駛員王某進行酒精測試, 酒精快速排查儀監測出王某呼吸中有酒精含量,
(王某經酒精測試儀測試, 酒精含量為67mg/100ml)
民警將王某帶上流動警務車做進一步調查, 經酒精測試儀測試, 結果為67mg/100ml, 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
兩江新區交巡警支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對王某處以記12分, 罰款1000元, 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面對處罰, 代駕司機王某懊悔不已。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勿存僥倖心理, 切勿酒後駕車。
實況新聞—重慶時報記者 崔景印 警方供圖 cqtimes183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