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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銀行不放貸 買方需承擔責任嗎?

二手房交易, 是一個複雜的過程, 不僅涉及到買賣雙方, 還有仲介方, 如果申請房產抵押貸款, 還要有銀行的參與。

天津在3.30樓市新政之後, 除了對套數、首付比例的限制之外, 銀行放貸也放緩了速度, 正常情況下1個月便可放款的銀行, 現在的放款日期待定。 相信最近大部分走按揭貸款買房的客戶都遇到了這種情況, 那麼這算是違約嗎?買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具體情況如下:

1.由於買方自身資質問題造成的銀行不批貸款, 逾期支付房款時, 賣方除可以要求買方繼續支付房款以外, 還可以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利息,

或者買賣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 此外, 賣方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解除合同, 不再出售房子, 並按照買賣合同違約的比例扣除違約金。

2.買方資質合格且已經批貸過戶後, 由於銀行政策收緊導致銀行放款緩慢, 這種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買賣雙方需耐心等待銀行有了放款指標之後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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