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不為”就該被問責
在天津市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治理中, 時任天津市工信委黨組書記、主任李朝興因不作為問題被免職, 天津市工信委副主任孫鋼、天津市工信委資訊化推進處處長徐濱彥、市電子資訊中心主任肖斌等3名領導幹部也受到誡勉和批評教育等嚴肅問責。 (5月13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為官一任, 造福一方, 履職盡責既是黨員幹部的本色, 也是人民群眾對“為官者”的期待。 為官想為、為官能為、為官敢為、為官善為才能不失公僕本色, 不負人民重托, 也才有造福一方的可能。
當前, 全面深化改革到了“啃硬骨頭”的階段,
當家不為民做主, 不如回家賣紅薯。 正如前不久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 李達康在懶政學習班上的經典臺詞“黨和人民決不允許不作為的幹部浪擲一個國家偉大復興的大好時機跟時間”。 的確, “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需要凝聚各級黨員幹部真抓實幹, 奮發有為的決心和意志,
為官不為, 本質上也是種腐敗。 李克強總理就曾表示:“有‘勤’無‘廉’, 政失之於公, 有‘廉’無‘勤’, 政失之於慵。 ‘廉’和‘勤’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做不到‘廉’是腐敗, 做不到‘勤’也是變相腐敗。 ”這類變相腐敗, 不僅有悖於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更會成為改革的“中梗阻”、幹群的“隔離牆”、發展的“攔路虎”, 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對於“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原因, 習近平總書記曾概括為, “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為’, 二是動力不足而‘不想為’, 三是擔當不足而‘不敢為’”。
為官不為, 就該被“問責”。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黨的十八大以來, 黨中央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