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蘇州一房主“一房兩賣” 結果賠了40萬

二手房交易的時候, 大夥還得多留個心眼兒。 市民王先生就碰上了一件煩心事, 交了8萬元定金, 房東卻把房子賣給了別人。
2016年2月, 王先生通過仲介看中吳中區一套300平房子, 經過協商, 他與賣家張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總價為190多萬元, 並當即向張某支付了8萬元的購房定金。 不過, 在王先生滿心期待新家時, 事情出了變故。 原來, 房東張某嫌房子賣便宜了, 與王先生簽訂合同後, 又將房子以230萬元的價格賣給另一個買家趙先生。 由於房子被法院查封, 瞭解到詳情的趙先生隨後也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

最終, 法院審理認為, 王先生和張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要求張某繼續履行合同。 此外, 經過調解, 由張某返還趙某定金, 並支付違約金40萬元。

掃碼瞭解更多樓市資訊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