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時候,
大夥還得多留個心眼兒。
市民王先生就碰上了一件煩心事,
交了8萬元定金,
房東卻把房子賣給了別人。
2016年2月,
王先生通過仲介看中吳中區一套300平房子,
經過協商,
他與賣家張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總價為190多萬元,
並當即向張某支付了8萬元的購房定金。
不過,
在王先生滿心期待新家時,
事情出了變故。
原來,
房東張某嫌房子賣便宜了,
與王先生簽訂合同後,
又將房子以230萬元的價格賣給另一個買家趙先生。
由於房子被法院查封,
瞭解到詳情的趙先生隨後也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
掃碼瞭解更多樓市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