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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垃圾點撿拾病死豬後銷售 檢測內含偽狂犬病病毒

正義網賀州3月17日電(通訊員馬炳添)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可仍有一些不良分子為牟取暴利,以身試法,置民眾的生命健康於不顧。 近日,賀州市八步區檢察院以賀某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陳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9月份以來,賀州籍男子賀某某時常駕駛麵包車到賀州市黃田鎮、蓮塘鎮等地的養豬場收購病死豬,或在黃田鎮、蓮塘鎮沿路附近的垃圾點撿拾病死豬後,運到平桂區黃田鎮清面村其自建的宰殺場內,並分割成瘦肉、排骨等級肉塊用冰櫃冰凍成凍肉予以銷售。

同年年底,梧州籍女子陳某通過花名叫“田雞仔”的男子介紹,得知賀某某有便宜的豬肉出售,便與賀某某取得聯繫,以每斤5元或5.5元的價格不定期地從賀某某處購買冰凍的豬肉、排骨,然後再以每斤0.5元或者1元的差價將豬肉、排骨賣給梧州市區的多家速食店,獲取利潤。 2016年11月3日,賀某某駕駛麵包車從其宰殺場將冰凍的病死豬肉運送到賀州市賀州東高速路口附近加油站,試圖再次通過過路貨車運至梧州賣給陳某時被查獲,並當場扣押5蛇皮袋的病死豬肉共500斤,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鑒定,該扣押的豬肉中,豬繁殖和呼吸綜合征(藍耳病)病毒核酸、豬圓環病毒、偽狂犬病病毒均呈陽性。

檢方認為,賀某某、陳某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被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提起公訴。

目前本案正在要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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